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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将德分为八个子目,即仁、义、礼、智、忠、孝、廉、信,通过分别比较韩非同儒家、道家对法与它们的关系的探讨,认为韩非只是在一般的意义上反对"德治",而对德的子概念用法加以约束,凡有悖于法的都加以批判,有利于法的都加以吸收拓展。这种对德治的审慎的做法,其实是对儒家、道家德冶思想的继承与拓新,与当今社会主张德治与法治相辅相成的观念暗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