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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外交部、公安部《关于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通知》(外专发[2017]40号),自2017年4月起在全国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对来华工作的外国人实行分类管理,包括运用计点积分制进行评价分类,并在《积分要素计分赋值表(暂行版)》中规定由省级外专部门制定“地方鼓励性加分项”(最高为10分)的具体标准。现将《广东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计点积分制度地方鼓励性加分赋值表(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我局专家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