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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构筑和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推进乡镇区域企业参加养老保险,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昨日下发《关于乡镇企业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意见》。明确了农保和城保两种养老保险关系的衔接办法。按照规定,对于那些参加过农保,后来到乡镇企业,特别是已经改制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股份制企业的原乡镇集体企业上班,并参加城保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