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酝酿刑法修改时,立法界和理论界就达成了将罪刑法定确定为刑法最基本原则的共识。但修改后的刑法中,却有大量的类推条文存在,随后的刑事立法解释和刑事司法解释也出现大量的类推解释,甚至在刑事司法实践中也出现了类推定案情况。因此,类推制度虽被废止,但其长期以来在人们头脑中形成的根深蒂固的影响却一时难以消除。立法和司法与类推依旧是剪不断理还乱;罪刑法定原则虽被确立,但其法律地位和效力正受到严峻的考验和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