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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和学界对2010年12月22日美国诉"中国—有关风能设备措施"案的讨论都局限于WTO规则本身,而本文从"中国—有关风能设备措施"案中的措施是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而采取的措施这一前提出发,参考多边环境条约在既往涉及GATT第20条的裁决中的影响,分析了中国在该案中的应诉策略。在此基础上,本文指出了中国环境法规和政策存在的不足,并提出相应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