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正>鲁价费发[2015]92号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物价局、财政局:为进一步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完善职业资格考试收费管理(含职业技能鉴定,下同),促进考试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精神,现就我省职业资格考试收费管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职业资格考试,是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