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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已经联合发出通知(财税[2003]222号),经国务院批准,自2004年1月1日起,对现行出口货物增值税退税率进行结构性调整,其中:部分货物维持现行出口退税率不变;部分货物的出口退税率由5%调高到13%;部分货物调低出口退税率;同时取消原油、木材、纸浆、山羊绒、鳗鱼苗、稀土金属矿、磷矿石、天然石墨等货物的出口退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