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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社会发展的结果是公民文化诉求的不断增长,公民文化诉求的不断增长又将在更为深广的层次上推动社会经济的良性发展。所谓“良性”的含义需要一国文化制度不断成熟于不偏不倚的制度环境之中,需要兼顾国家、社会和公民的各种利益,需要平衡文化自由同文化秩序之间的冲突关系,还需要将文化制度的运转选择建立在最能兼顾和平衡各方文化诉求的制度工具之中,更需要找到治理现代国家、现代社会,以及保障现代公民基本文化利益的制度支点。由此,文化法治建设和公民文化权利的概念就必然进入现代文化制度的理论研究视野。如何使身处法律制度中的各类文化权利实现法律秩序下的自体秩序整合,对于兼顾和平衡以上主体之间的文化关系有着至关重要的制度实践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