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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制度的柔性化是相对于刚性化、对抗性而言的,劳动仲裁作为"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的一种,应该突出其不同于诉讼的柔性化特点,即能够更快速、灵活、专业、有效、经济地解决劳动争议,而这种方式和特点更能满足社会多样化的需求和符合劳动争议的特点。但在实践中,劳动仲裁制度突出的行政化和诉讼化已经严重阻碍劳动仲裁发挥其独特的作用,也不利于劳动关系的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