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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社会的提出与现实的制度建构,其基本目的是通过对国家权力范围的限定,以及对社会不受国家权力渗透的规定,来抵御可能为国家所主导的无所不及的政治专制,使社会和人民获得一定程度上的政治自由
现代社会的兴起是以现代国家、市场和社会的相继形成并按照各自不同的逻辑运行为前提的,三者之间的良性互动构成了一个和谐的社会秩序。我在此前的专栏文章中曾讨论过国家(一般也被称之为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接下来我认为有必要讨论一下市场与社会、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
作为一种制度建构的市场经济,是一个完善的体系,在建设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要强调对市场主体权利的承认,强调政府须提供并维护公正的市场规则。凡此种种都是建构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市场经济体系的必要条件。此类论说因为强调的是市场与政府之间的关系而为人们所熟知。在对市场经济加以完整性勾勒的诸多向度中,有一个向度往往被忽略,这就是,一个完善的市场经济也必须有健全的市民社会作为基础。
在学理层面上,市民社会分析的是国家与社会相对立的二元关系,关注的是那些不能与国家相混淆或者说不能被国家所淹没的社会生活领域。市民社会的提出与现实的制度建构,其基本目的是通过对国家权力范围的限定,以及对社会不受国家权力渗透的规定,来抵御可能为国家所主导的无所不及的政治专制,使社会和人民获得一定程度上的政治自由。因此,“市民社会”是一个古老的社会形态,它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城邦的政治生活,在今天强调市民社会建设,不过是对这一古老社会理想的继承和发展。
然而,与这种理想观念相对立的或许历史也更为悠久的,是对国家主权或政府力量的绝对化强调。如英国16世纪的政治学家霍布斯就认为,国家权力是至高无上的。这种论说受到了英国17世纪的政治学家洛克的批评,洛克发展出了一种“社会应先于或外在于国家”的社会理论,确立了有限政府和人民主权原则。而在洛克之后的18世纪,斯密建构了自由竞争的经济理论,反对国家对经济的干预,这为洛克的社会理论注入了实质性内容,即通过国家保证市民社会的经济平等和契约自由,使得洛克的社会理论可以获得实现。据此,无论是在学理脉络还是在现实制度建构上,市民社会都是先于市场经济而存在的。
有必要对市民社会给出一个广为接受的定义。德国当代大哲哈贝马斯提出,市民社会是一种独立于国家的“私人自治领域”,包括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其中私人领域是指私人企业之间自由竞争、自由提供经济产品的经济活动;公共领域是由各自非官方的组织或机构构成的私人团体,诸如各种俱乐部、沙龙、新闻传媒,乃至政治党派。在市民社会的这两种构成要件中,前者正是市场经济的核心内容,而后者则是维护市场经济健康运行的必要条件。
众所周知,若是以“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为运行规则,会出现所谓“市场失灵”;其次,在提供如国防、道路等公共产品上,也会出现市场失灵。一般的看法是,化解市场失灵需要依赖于政府行为,但事实上,正如当代的公共选择理论深刻地分析过的,政府也会出现所谓“政府失灵”,且在很多情况下由政府来矫正市场失灵并不是最优选择,政府主导的行为往往成本太高。于是在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之间的中间地带,由社会自主解决此类问题是必然选择。如温州等地区的企业自主组织的民间商会,在约束企业的不规范行为、协调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冲突等领域正在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市场经济真正的高效率运行,根本离不开一个良性的市民社会。
市民社会的兴起,一方面是维系经济高效运行之必要,另一方面也是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2003年的“孙志刚事件”。知识分子为主导的社会各界对抗恶法的社会行为,最终使得收容条例被废除,实实在在地推动了社会的进步。市民社会的具体内容,正是体现于它的一系列的核心价值之下的现实社会活动。
作为市民社会两大核心价值的经济自由和人身自由,是法治之下的私有财产和契约自由的自主建制,是允许各种各样的价值观和世界观的人们和平相处。市民社会的具体表现,就是人们不是在一个指挥棒之下跳着同样的单一舞步,而是允许人民有独立的价值准则、有高度自由的思想与自由的行为。在法律所确定的个人与集体行动的界限之内,个人与集体的行动会依照如自由选择,或以参与者之间的明确协定,或者是基于个人或集体利益等多元的规则而自由行动。这种多元的社会行动能有效填补个体与国家之间的空白地带。市民社会消解个人与国家之间紧张的可能性,就在于在市民社会里是多元价值和多元行动的并存。市民社会的此类核心理念与市场经济信念正好是高度契合的,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就是允许法治之下的各种选择、各种行为同时并存,允许所有人在所有的方向上自由创新,由此方可能形成经济效率。在这层意义上,市场经济行为也正是市民社会行为的典型表现。
我国改革开放以前,是一个高度中央集权的社会,经济领域的所有活动几乎都是由政府所控制,价值形态高度单一,中央集权体制也必然衍生出了如户籍制度、用工制度等禁锢人身自由的社会制度,市民社会领域是一片空白。伴随着中国的经济转型,逐渐萌发了市民社会的雏形,各种社会组织渐有出现并构成维系社会的良性运转的重要力量。中国的体制转型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过程,需要各种力量的参与和贡献智慧。推动中国市民社会的形成,应当是民间社会尤其是企业界的自觉选择。
现代社会的兴起是以现代国家、市场和社会的相继形成并按照各自不同的逻辑运行为前提的,三者之间的良性互动构成了一个和谐的社会秩序。我在此前的专栏文章中曾讨论过国家(一般也被称之为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接下来我认为有必要讨论一下市场与社会、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
作为一种制度建构的市场经济,是一个完善的体系,在建设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要强调对市场主体权利的承认,强调政府须提供并维护公正的市场规则。凡此种种都是建构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市场经济体系的必要条件。此类论说因为强调的是市场与政府之间的关系而为人们所熟知。在对市场经济加以完整性勾勒的诸多向度中,有一个向度往往被忽略,这就是,一个完善的市场经济也必须有健全的市民社会作为基础。
在学理层面上,市民社会分析的是国家与社会相对立的二元关系,关注的是那些不能与国家相混淆或者说不能被国家所淹没的社会生活领域。市民社会的提出与现实的制度建构,其基本目的是通过对国家权力范围的限定,以及对社会不受国家权力渗透的规定,来抵御可能为国家所主导的无所不及的政治专制,使社会和人民获得一定程度上的政治自由。因此,“市民社会”是一个古老的社会形态,它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城邦的政治生活,在今天强调市民社会建设,不过是对这一古老社会理想的继承和发展。
然而,与这种理想观念相对立的或许历史也更为悠久的,是对国家主权或政府力量的绝对化强调。如英国16世纪的政治学家霍布斯就认为,国家权力是至高无上的。这种论说受到了英国17世纪的政治学家洛克的批评,洛克发展出了一种“社会应先于或外在于国家”的社会理论,确立了有限政府和人民主权原则。而在洛克之后的18世纪,斯密建构了自由竞争的经济理论,反对国家对经济的干预,这为洛克的社会理论注入了实质性内容,即通过国家保证市民社会的经济平等和契约自由,使得洛克的社会理论可以获得实现。据此,无论是在学理脉络还是在现实制度建构上,市民社会都是先于市场经济而存在的。
有必要对市民社会给出一个广为接受的定义。德国当代大哲哈贝马斯提出,市民社会是一种独立于国家的“私人自治领域”,包括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其中私人领域是指私人企业之间自由竞争、自由提供经济产品的经济活动;公共领域是由各自非官方的组织或机构构成的私人团体,诸如各种俱乐部、沙龙、新闻传媒,乃至政治党派。在市民社会的这两种构成要件中,前者正是市场经济的核心内容,而后者则是维护市场经济健康运行的必要条件。
众所周知,若是以“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为运行规则,会出现所谓“市场失灵”;其次,在提供如国防、道路等公共产品上,也会出现市场失灵。一般的看法是,化解市场失灵需要依赖于政府行为,但事实上,正如当代的公共选择理论深刻地分析过的,政府也会出现所谓“政府失灵”,且在很多情况下由政府来矫正市场失灵并不是最优选择,政府主导的行为往往成本太高。于是在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之间的中间地带,由社会自主解决此类问题是必然选择。如温州等地区的企业自主组织的民间商会,在约束企业的不规范行为、协调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冲突等领域正在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市场经济真正的高效率运行,根本离不开一个良性的市民社会。
市民社会的兴起,一方面是维系经济高效运行之必要,另一方面也是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2003年的“孙志刚事件”。知识分子为主导的社会各界对抗恶法的社会行为,最终使得收容条例被废除,实实在在地推动了社会的进步。市民社会的具体内容,正是体现于它的一系列的核心价值之下的现实社会活动。
作为市民社会两大核心价值的经济自由和人身自由,是法治之下的私有财产和契约自由的自主建制,是允许各种各样的价值观和世界观的人们和平相处。市民社会的具体表现,就是人们不是在一个指挥棒之下跳着同样的单一舞步,而是允许人民有独立的价值准则、有高度自由的思想与自由的行为。在法律所确定的个人与集体行动的界限之内,个人与集体的行动会依照如自由选择,或以参与者之间的明确协定,或者是基于个人或集体利益等多元的规则而自由行动。这种多元的社会行动能有效填补个体与国家之间的空白地带。市民社会消解个人与国家之间紧张的可能性,就在于在市民社会里是多元价值和多元行动的并存。市民社会的此类核心理念与市场经济信念正好是高度契合的,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就是允许法治之下的各种选择、各种行为同时并存,允许所有人在所有的方向上自由创新,由此方可能形成经济效率。在这层意义上,市场经济行为也正是市民社会行为的典型表现。
我国改革开放以前,是一个高度中央集权的社会,经济领域的所有活动几乎都是由政府所控制,价值形态高度单一,中央集权体制也必然衍生出了如户籍制度、用工制度等禁锢人身自由的社会制度,市民社会领域是一片空白。伴随着中国的经济转型,逐渐萌发了市民社会的雏形,各种社会组织渐有出现并构成维系社会的良性运转的重要力量。中国的体制转型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过程,需要各种力量的参与和贡献智慧。推动中国市民社会的形成,应当是民间社会尤其是企业界的自觉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