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决策作为政府投资起始环节,为最大程度保障其科学性与合理性,构建和运行相关的责任追究制非常重要。但是作为一种事后监督、警示惩戒机制,政府投资决策责任追究制运行至今仍存有较多问题:立法方面存在缺失、追究机制本身内容不完善、配套约束机制不健全。只有对该机制进行重新审视并进行重构,健全责任追究法律体系、完善追究制本身内容、健全配套约束机制,方能降低决策失误率,保证投资方向正确以及实现政府投资效益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