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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网络舆论是新时期社会舆论的一种特殊表现,以其传播速度快、影响范围广、具有主体复杂及倾向性并以关注名人、明星与政府相关部门为特点;具社会监督、培育社会民主意识的积极作用,同时具有侵犯他人权益、激化社会矛盾的消极作用;完善网络立法、用法律规范舆论,实时监控网络舆情、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加强主流网站建设、巩固主流舆论阵地,培养网络文明风尚、传递网络舆论正能量是掌控网络舆论的方法。
关键词 网络舆论 特征 掌控方法
基金项目: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编号:20120041031)。
作者简介:任韧,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10级犯罪学系;纪晓炜、杨斌,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4-173-03
“我爸是李刚事件”回顾:2010年10月16日21时40分许,李启铭(又名李一帆)酒后驾车在河北大学新校区,将女生陈晓凤、张晶晶撞伤,陈晓凤因抢救无效死亡。李启铭撞人后称“我爸是李刚(保定市北市区公安局副局长)”,此事件受到网络及社会广泛关注。此事一出迅速成为网友和媒体热议的焦点,“我爸是李刚”语句也迅速成为网络最火的流行语。10月24日,李启铭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依法批捕。2011年1月30日,河北省望都县人民法院对该事件作出一审宣判,判处犯罪嫌疑人李启铭有期徒刑6年。
一、网络舆论概述
资料显示,我国网民已达5.64亿,其中手机网民近74.5%,互联网普及率为42.1%,网络热议事件的主体事件发生3小时内可能出现在网络,6小时内可能出现在多家网站,24小时内网上讨论、跟帖就可能达到一个高潮。“我爸是李刚事件”在24小时内网络媒体关注度急剧上升,网民热议成井喷式爆发,短时间高强度的网络关注直接影响到社会舆情方向。我们认为,网络舆论是社会舆论的一部分,是新时期社会舆论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主要是指在网络热议事件中,以网络为平台,通图一“河北校园醉驾撞死学生事件”媒体关注度走势分析(来源:人民网)。
过语言、图片、视频等形式表达网民对主体事件的态度、意见、要求、情绪,通过网络传播途径进行交流、碰撞、感染、整合而成的、具有强烈倾向的共同意见。
二、网络舆论的特征
1.网络舆论传播速度快、影响范围广。这一特征不同于传统媒体传播的社会舆论。在“我爸是李刚事件件”中,24小时内,其网络媒体的关注度从最初的几家媒体升到了500余家大小媒体关注(见图一),时间之短,聚集关注人数之多,是其他舆论工具无法比拟的。网络信息的多中心爆炸式传播,其范围很快蔓延至全球,在短时间内国际媒体争相报道,纽约时报在国际版头版标题《China’sbitterjoke:“MyfatherisLiGang”》,以中国隐晦笑话等词语对事件及中国政府进行了讽刺。网络舆论的传播实现了有作者提出的“零时间”、“零距离”,得益于网络传播的“超光速”及全世界互联互通的网络技术。
2.网络舆论是权威媒体与普通网民的共同取向。目前,各权威、主流媒体都开通了网络版,同时开设了网络论坛、微博等大众参与平台,网络舆论实际上是权威媒体观点与大众评议的结合,是二者在网络运行中的共同取向。在“我爸是李刚事件”中由于当地政府和媒体当天集体缄默刺激,10月17日事件被网民曝光,“我爸是李刚”这句符号性的言论顷刻引发众怒,肇事人被人人网、豆瓣、猫扑社区网友人肉搜索,大量网帖出现,评论如潮[3]。18日,该新闻登上各大网站头条。网络媒体与普通网民同时成了网络舆论的发布者与享用者,其关注度呈几何级增长,网络舆论的社会影响力进一步攀高。
3.网络舆论具有倾向性并主体复杂。网络舆论的主体一是各种主流媒体,他们公开的新闻、评论代表着主流思想,二是庞大的论坛、跟帖及微博等是自由的空间,任何人、任何团队都能够有针对性隐匿或公开发布不同的网络舆论,表达自己内心真实的或不真实的想法。倾向性是指,针对主体事件及其“进展”发布评论或持续关注的动态。在“我爸是李刚事件”中,大量网络报道或评议将矛头直指李一帆父亲李刚身份为“警二代”、“官二代”等。不过,众多主流媒体对该事件做了理性、客观的报道和思考,并非人云亦云似的跟风“追讨”。
4.网络舆论关注点多集中在名人、明星及政府部门及其相关的突发事件。网络媒体相对于传统媒体来说有更大的信息承载空间,信息容量更大、自由度更高。网络舆论多以“曝”、“追”、“挖”、“评”等方式对名人、明星及政府部门所发生的事件进行“曝光”,继而穷追不舍、深入挖掘“主体事件”的延伸事件,同时加以各种思想观念的评议、评价,或以新闻、短评、跟帖等方式发布。被部分网民使用的“人肉搜索”就是网络舆论发布者常用的方法,在“我爸是李刚事件”中,网络舆论的关注范围从事件件本身搜索到其父亲,其家庭以及学业教育等。近年来的“邓玉娇事件”、“房姐龚爱爱事件”、“表哥事件”等都凸显网络舆论的这一特点。
三、网络舆论的作用
基于网络舆论的上述特征,其发挥的作用主要表现为“积极作用”与“消极作用”二方面。
(一)网络舆论的积极作用
1.可以发挥良好的社会监督作用。网络舆论的发生与发展主要是针对能够引起网民共鸣的特殊事件,尤其是发生在名人、明星及与政府公权部门相关的特殊事件,这些事件源于现实生活,爆于网络媒体。网络舆论可以对那些违规、违纪、违背民意的事件进行追踪,甚至一步一步挖掘出与之相关的窝事件,对于事件的进展、处理起到监督作用。尤其是来自社会各阶层的网民群聚在一起,通过网络舆论让事件更加公开、透明,使其发展与处理更加符合主流民意与法律法规。如“我爸是李刚事件”、“邓玉娇事件”、“西安表哥事件”等的网络监督,起到了“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督察作用,有利于全社会廉政、阳光、正气风范的建立。 2.有利于树立公民的民主意识。网络舆论是网民心系民族发展、关心国家大事的表现,也是人民群众参政、议政的一种方式。网络舆论的持续发展提升了网民参政、议政的热情,极大地提高了网民的主人翁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如“厦门PX事件”,在民意的推动下,厦门市政府启动公众参与程序,最终促使多方利益博弈达到共赢。在“我爸是李刚事件”中,网民纷纷对事件发表自己的看法,分析李一帆行为及当地政府媒体集体缄默行为原因,反思学校教育、社会法治以及对特权阶层的监督等。网络舆论更多的是透过现象看本质的思考和对建立社会文明、民主秩序的建议。
(二)网络舆论的消极作用
1.网络舆论内容失范侵犯他人权益。迪尔凯姆认为在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法律出现的调整不适当将导致包括犯罪在内的大量的社会疾病的产生,这种情形称为调整不适当的失范。网络舆论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互联网时代”的产物,其隐匿、自由、开放的特点,舆论主体可以充分表达个人观念,由于互联网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导致网络舆论内容及发布方式失范成为必然。在“我爸是李刚事件”中,网民言辞激烈,不仅对李一帆行为本身进行热议,更引发“蝴蝶效应”,对李一帆父亲进行人身攻击,对政府运行机制进行讽刺。网络舆论背离法律要求,存在超越法律底线的“监督”,就可能侵犯他人权益或违反法律法规干扰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
2.网络舆论内容失实激化社会矛盾。我们在“我爸是李刚事件”中看到,网络媒体过分渲染李一帆“局长之子”的特殊身份,导致众多网民的跟帖回复不集中在行为人与受害者本身,而集中在“公安局局长”身上,部分国外媒体以《中国隐晦笑话:我爸是李刚》为题报道,影射批评中国教育、政府强权管理,别有用心挑动网民对公权部门的恶意情绪。在“瓮安事件”、“新疆七五事件”中,网络舆论失实、失范导致网民情绪过度膨胀,最终引发恶性群体性事件。
四、如何掌控网络舆论
(一)完善网络立法,用法律规范舆论
根据迪尔凯姆的观点,社会变迁出现的越轨行为是因为法律和制度调整不适当而导致的失范。所以,网络法律的制定是规范网络运行、掌控网络舆论必须的手段。网络舆论对社会管理的监督应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良性成长,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如实行网站建立的准入审查及运行审查、论坛版主的实名管理、不良信息的过滤发布、恶性言论的责任追究等,避免网络舆论过度“自由”与“开放”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扰乱正常社会秩序。我们认为,掌控网络舆论需要法律法规做支撑,防止网络舆论对正常社会管理、司法的干扰,让网络舆论在自由和法治之间发挥更好的监督作用。
(二)实时监控网络舆情,正确把握舆论导向
掌控网络舆论应有专门机构、专业人员,连续实时监控网络舆情的发生、发展态势,及时发现网络热议话题和突发事件,抓住网络舆情“爆料”的细节及要点,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信息,主动利用网页、微博、微信或贴吧等发布客观、真实、准确的“第一性资料”。正确把握网络舆论导向,对于不实之词或虚假信息、过火的评议,必须予以回击,公开发布经过调查核实的准确信息和符合法律法规的客观评议。任何单位、部门都应摒弃那种不重视网络舆论,甚至认为网络是“虚拟”的,与现实社会无关的错误观念。有作者提出,将态势评估应用于网络舆论监控引导中,实现实时、高效、智能地网络舆论监控引导,有效地保证网络内容的安全性。在“我爸是李刚事件”中,人民网及时有效发布“我爸是李刚事件”的详实动态和网络舆情走向,为公众了解客观真相提供了依据,为政府有效掌控网络舆情动态、作出准确应对提供了支撑。
(三)加强主流网站建设,巩固主流舆论阵地
政府部门网站或各主流商业网站,利用核心技术建立强大的网络主流舆情发布阵地,建立政府信息公开、透明发布制度,及时发布政府信息,包括法律法规、工作动态、办事流程与规则、及时新闻等,同时发表有针对性的热点评议。如央视新闻网、人民网、央视微博、各政府及职能部门网站等宣传国家大政方针,针对性引导网络舆论。对于突发事件、社会热点问题,依法依规,不堵、不偏、不回避、不对抗发布网络舆情,发挥主流媒体的社会舆情主导作用,占领舆论先机。对于违法乱纪的人和事,应以事实为依据、法律法规为准绳,在充分理解民情民意基础上发布权威网络舆论,巩固主流网舆论阵地。在“我爸是李刚事件”中,网言“河北大学要求目击者封口、保送被撞女生室友上研读博、河北大学校长王洪瑞抄袭门”等,引发网论如潮水般关注和激烈反应,公安机关及时在公布依法依规处理的事件进展以及新闻发言人及时发布信息避免了事态的不良发展。而“瓮安事件”中,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不作为导致网络群体性事件由网上蔓延至网下,造成打砸抢事件。可见,主流网络舆论可以保障民众知情、问政权利,引导社会舆论向健康、和谐并利于社会稳定、事件平息方向发展,避免不实网络谣言对社会和司法公正带来的恶性影响。
(四)培养网络文明风尚,传递网络舆论正能量
互联网已经完全进入普通民众生活,是社会生活、政务活动必不可少的工具。网民是互联网的主体,网络文明与社会文明风尚息息相关。在不断健全互联网法制的同时,应大兴网络文明之风,大树符合中国国情的时代正气,做到不造谣、不传谣,不攻击党和政府、不诽谤他人、不揭露他人隐私、不跟风炒作。网民应该扼守道德红线,弘扬先进文化、传递网络舆论正能量,当我们的内心充满正能量的时候,内心蕴藏的自信、豁达、愉悦、进取就会在我们身上尽情表现出来,从而影响我们周围的人。主流新媒体要充分利用网络舆论这把“双刃剑”积极的一面,结合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弘扬社会正气。如央视网结合电视节目大肆宣传“感动中国”人物,获奖人物的“颁奖辞”、“推选委员说”、“事迹”都在网络引起广泛热议,网络舆论的正能量真实地感动了中国。政府职能部门广泛地以网络评论员、网络参与者的形式在网络中传播网络道德规范,树立网民道德表率,在网民心中建立自律、诚信的条件反射,自觉抵制网络攻击、网络谣言,达到网民自律、网络和谐,共建网络文明的目的。
五、结语
网络舆论是新时期社会舆论的重要表现形式,是社会现实事件在网络的“投影”,通过网络实现了影响事件走向、影响社会舆论的目标,近年发生的“我爸是李刚事件”具有代表性,当地政府部门的缄默和网络主流媒体井喷式报道,网民积极热议到影响现实社会,突出了网络舆论的作用。通过对网络舆论特点、作用的分析与掌握,能够有效制订掌控网络舆论的方法,充分利用网络舆论的积极作用,降低其消极作用,及时化解网络舆论危机,有效控制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发展,更好地构建和谐、稳定、幸福的社会生态。
参考文献:
[1]人民网.法治专题——“我爸是李刚案”.http://legal.people.com.cn/GB/43027/213230/index.html.
[2]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第3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调查统计报告.http://www.cnnic.cn/gywm/xwzx/rdxw/2012nrd/201301/t20130115_38507.htm.
[3]姜胜洪.网络舆情的形成与发展、现状及舆论引导.理论月刊.2008(4).
[4]人民网,“我爸爸是李刚”官民矛盾的化解.http://yq.people.com.cn/HtmlArt/Event403s1.htm.
[5]经济观察网,李刚在国外火了(OL),http://www.eeo.com.cn/today_media/media/2010/11/18/186261.shtml.
[6]秦健.群体性事件网络舆论的引导和控制.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11(4).
[7]乔治.B.沃尔德.理论犯罪学.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
[8]司夏萌,刘云,程辉,张彦超.基于态势评估的网络舆论监控与引导系统的研究.网络安全技术与应用.2009(12).
关键词 网络舆论 特征 掌控方法
基金项目: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编号:20120041031)。
作者简介:任韧,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10级犯罪学系;纪晓炜、杨斌,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4-173-03
“我爸是李刚事件”回顾:2010年10月16日21时40分许,李启铭(又名李一帆)酒后驾车在河北大学新校区,将女生陈晓凤、张晶晶撞伤,陈晓凤因抢救无效死亡。李启铭撞人后称“我爸是李刚(保定市北市区公安局副局长)”,此事件受到网络及社会广泛关注。此事一出迅速成为网友和媒体热议的焦点,“我爸是李刚”语句也迅速成为网络最火的流行语。10月24日,李启铭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依法批捕。2011年1月30日,河北省望都县人民法院对该事件作出一审宣判,判处犯罪嫌疑人李启铭有期徒刑6年。
一、网络舆论概述
资料显示,我国网民已达5.64亿,其中手机网民近74.5%,互联网普及率为42.1%,网络热议事件的主体事件发生3小时内可能出现在网络,6小时内可能出现在多家网站,24小时内网上讨论、跟帖就可能达到一个高潮。“我爸是李刚事件”在24小时内网络媒体关注度急剧上升,网民热议成井喷式爆发,短时间高强度的网络关注直接影响到社会舆情方向。我们认为,网络舆论是社会舆论的一部分,是新时期社会舆论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主要是指在网络热议事件中,以网络为平台,通图一“河北校园醉驾撞死学生事件”媒体关注度走势分析(来源:人民网)。
过语言、图片、视频等形式表达网民对主体事件的态度、意见、要求、情绪,通过网络传播途径进行交流、碰撞、感染、整合而成的、具有强烈倾向的共同意见。
二、网络舆论的特征
1.网络舆论传播速度快、影响范围广。这一特征不同于传统媒体传播的社会舆论。在“我爸是李刚事件件”中,24小时内,其网络媒体的关注度从最初的几家媒体升到了500余家大小媒体关注(见图一),时间之短,聚集关注人数之多,是其他舆论工具无法比拟的。网络信息的多中心爆炸式传播,其范围很快蔓延至全球,在短时间内国际媒体争相报道,纽约时报在国际版头版标题《China’sbitterjoke:“MyfatherisLiGang”》,以中国隐晦笑话等词语对事件及中国政府进行了讽刺。网络舆论的传播实现了有作者提出的“零时间”、“零距离”,得益于网络传播的“超光速”及全世界互联互通的网络技术。
2.网络舆论是权威媒体与普通网民的共同取向。目前,各权威、主流媒体都开通了网络版,同时开设了网络论坛、微博等大众参与平台,网络舆论实际上是权威媒体观点与大众评议的结合,是二者在网络运行中的共同取向。在“我爸是李刚事件”中由于当地政府和媒体当天集体缄默刺激,10月17日事件被网民曝光,“我爸是李刚”这句符号性的言论顷刻引发众怒,肇事人被人人网、豆瓣、猫扑社区网友人肉搜索,大量网帖出现,评论如潮[3]。18日,该新闻登上各大网站头条。网络媒体与普通网民同时成了网络舆论的发布者与享用者,其关注度呈几何级增长,网络舆论的社会影响力进一步攀高。
3.网络舆论具有倾向性并主体复杂。网络舆论的主体一是各种主流媒体,他们公开的新闻、评论代表着主流思想,二是庞大的论坛、跟帖及微博等是自由的空间,任何人、任何团队都能够有针对性隐匿或公开发布不同的网络舆论,表达自己内心真实的或不真实的想法。倾向性是指,针对主体事件及其“进展”发布评论或持续关注的动态。在“我爸是李刚事件”中,大量网络报道或评议将矛头直指李一帆父亲李刚身份为“警二代”、“官二代”等。不过,众多主流媒体对该事件做了理性、客观的报道和思考,并非人云亦云似的跟风“追讨”。
4.网络舆论关注点多集中在名人、明星及政府部门及其相关的突发事件。网络媒体相对于传统媒体来说有更大的信息承载空间,信息容量更大、自由度更高。网络舆论多以“曝”、“追”、“挖”、“评”等方式对名人、明星及政府部门所发生的事件进行“曝光”,继而穷追不舍、深入挖掘“主体事件”的延伸事件,同时加以各种思想观念的评议、评价,或以新闻、短评、跟帖等方式发布。被部分网民使用的“人肉搜索”就是网络舆论发布者常用的方法,在“我爸是李刚事件”中,网络舆论的关注范围从事件件本身搜索到其父亲,其家庭以及学业教育等。近年来的“邓玉娇事件”、“房姐龚爱爱事件”、“表哥事件”等都凸显网络舆论的这一特点。
三、网络舆论的作用
基于网络舆论的上述特征,其发挥的作用主要表现为“积极作用”与“消极作用”二方面。
(一)网络舆论的积极作用
1.可以发挥良好的社会监督作用。网络舆论的发生与发展主要是针对能够引起网民共鸣的特殊事件,尤其是发生在名人、明星及与政府公权部门相关的特殊事件,这些事件源于现实生活,爆于网络媒体。网络舆论可以对那些违规、违纪、违背民意的事件进行追踪,甚至一步一步挖掘出与之相关的窝事件,对于事件的进展、处理起到监督作用。尤其是来自社会各阶层的网民群聚在一起,通过网络舆论让事件更加公开、透明,使其发展与处理更加符合主流民意与法律法规。如“我爸是李刚事件”、“邓玉娇事件”、“西安表哥事件”等的网络监督,起到了“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督察作用,有利于全社会廉政、阳光、正气风范的建立。 2.有利于树立公民的民主意识。网络舆论是网民心系民族发展、关心国家大事的表现,也是人民群众参政、议政的一种方式。网络舆论的持续发展提升了网民参政、议政的热情,极大地提高了网民的主人翁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如“厦门PX事件”,在民意的推动下,厦门市政府启动公众参与程序,最终促使多方利益博弈达到共赢。在“我爸是李刚事件”中,网民纷纷对事件发表自己的看法,分析李一帆行为及当地政府媒体集体缄默行为原因,反思学校教育、社会法治以及对特权阶层的监督等。网络舆论更多的是透过现象看本质的思考和对建立社会文明、民主秩序的建议。
(二)网络舆论的消极作用
1.网络舆论内容失范侵犯他人权益。迪尔凯姆认为在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法律出现的调整不适当将导致包括犯罪在内的大量的社会疾病的产生,这种情形称为调整不适当的失范。网络舆论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互联网时代”的产物,其隐匿、自由、开放的特点,舆论主体可以充分表达个人观念,由于互联网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导致网络舆论内容及发布方式失范成为必然。在“我爸是李刚事件”中,网民言辞激烈,不仅对李一帆行为本身进行热议,更引发“蝴蝶效应”,对李一帆父亲进行人身攻击,对政府运行机制进行讽刺。网络舆论背离法律要求,存在超越法律底线的“监督”,就可能侵犯他人权益或违反法律法规干扰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
2.网络舆论内容失实激化社会矛盾。我们在“我爸是李刚事件”中看到,网络媒体过分渲染李一帆“局长之子”的特殊身份,导致众多网民的跟帖回复不集中在行为人与受害者本身,而集中在“公安局局长”身上,部分国外媒体以《中国隐晦笑话:我爸是李刚》为题报道,影射批评中国教育、政府强权管理,别有用心挑动网民对公权部门的恶意情绪。在“瓮安事件”、“新疆七五事件”中,网络舆论失实、失范导致网民情绪过度膨胀,最终引发恶性群体性事件。
四、如何掌控网络舆论
(一)完善网络立法,用法律规范舆论
根据迪尔凯姆的观点,社会变迁出现的越轨行为是因为法律和制度调整不适当而导致的失范。所以,网络法律的制定是规范网络运行、掌控网络舆论必须的手段。网络舆论对社会管理的监督应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良性成长,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如实行网站建立的准入审查及运行审查、论坛版主的实名管理、不良信息的过滤发布、恶性言论的责任追究等,避免网络舆论过度“自由”与“开放”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扰乱正常社会秩序。我们认为,掌控网络舆论需要法律法规做支撑,防止网络舆论对正常社会管理、司法的干扰,让网络舆论在自由和法治之间发挥更好的监督作用。
(二)实时监控网络舆情,正确把握舆论导向
掌控网络舆论应有专门机构、专业人员,连续实时监控网络舆情的发生、发展态势,及时发现网络热议话题和突发事件,抓住网络舆情“爆料”的细节及要点,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信息,主动利用网页、微博、微信或贴吧等发布客观、真实、准确的“第一性资料”。正确把握网络舆论导向,对于不实之词或虚假信息、过火的评议,必须予以回击,公开发布经过调查核实的准确信息和符合法律法规的客观评议。任何单位、部门都应摒弃那种不重视网络舆论,甚至认为网络是“虚拟”的,与现实社会无关的错误观念。有作者提出,将态势评估应用于网络舆论监控引导中,实现实时、高效、智能地网络舆论监控引导,有效地保证网络内容的安全性。在“我爸是李刚事件”中,人民网及时有效发布“我爸是李刚事件”的详实动态和网络舆情走向,为公众了解客观真相提供了依据,为政府有效掌控网络舆情动态、作出准确应对提供了支撑。
(三)加强主流网站建设,巩固主流舆论阵地
政府部门网站或各主流商业网站,利用核心技术建立强大的网络主流舆情发布阵地,建立政府信息公开、透明发布制度,及时发布政府信息,包括法律法规、工作动态、办事流程与规则、及时新闻等,同时发表有针对性的热点评议。如央视新闻网、人民网、央视微博、各政府及职能部门网站等宣传国家大政方针,针对性引导网络舆论。对于突发事件、社会热点问题,依法依规,不堵、不偏、不回避、不对抗发布网络舆情,发挥主流媒体的社会舆情主导作用,占领舆论先机。对于违法乱纪的人和事,应以事实为依据、法律法规为准绳,在充分理解民情民意基础上发布权威网络舆论,巩固主流网舆论阵地。在“我爸是李刚事件”中,网言“河北大学要求目击者封口、保送被撞女生室友上研读博、河北大学校长王洪瑞抄袭门”等,引发网论如潮水般关注和激烈反应,公安机关及时在公布依法依规处理的事件进展以及新闻发言人及时发布信息避免了事态的不良发展。而“瓮安事件”中,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不作为导致网络群体性事件由网上蔓延至网下,造成打砸抢事件。可见,主流网络舆论可以保障民众知情、问政权利,引导社会舆论向健康、和谐并利于社会稳定、事件平息方向发展,避免不实网络谣言对社会和司法公正带来的恶性影响。
(四)培养网络文明风尚,传递网络舆论正能量
互联网已经完全进入普通民众生活,是社会生活、政务活动必不可少的工具。网民是互联网的主体,网络文明与社会文明风尚息息相关。在不断健全互联网法制的同时,应大兴网络文明之风,大树符合中国国情的时代正气,做到不造谣、不传谣,不攻击党和政府、不诽谤他人、不揭露他人隐私、不跟风炒作。网民应该扼守道德红线,弘扬先进文化、传递网络舆论正能量,当我们的内心充满正能量的时候,内心蕴藏的自信、豁达、愉悦、进取就会在我们身上尽情表现出来,从而影响我们周围的人。主流新媒体要充分利用网络舆论这把“双刃剑”积极的一面,结合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弘扬社会正气。如央视网结合电视节目大肆宣传“感动中国”人物,获奖人物的“颁奖辞”、“推选委员说”、“事迹”都在网络引起广泛热议,网络舆论的正能量真实地感动了中国。政府职能部门广泛地以网络评论员、网络参与者的形式在网络中传播网络道德规范,树立网民道德表率,在网民心中建立自律、诚信的条件反射,自觉抵制网络攻击、网络谣言,达到网民自律、网络和谐,共建网络文明的目的。
五、结语
网络舆论是新时期社会舆论的重要表现形式,是社会现实事件在网络的“投影”,通过网络实现了影响事件走向、影响社会舆论的目标,近年发生的“我爸是李刚事件”具有代表性,当地政府部门的缄默和网络主流媒体井喷式报道,网民积极热议到影响现实社会,突出了网络舆论的作用。通过对网络舆论特点、作用的分析与掌握,能够有效制订掌控网络舆论的方法,充分利用网络舆论的积极作用,降低其消极作用,及时化解网络舆论危机,有效控制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发展,更好地构建和谐、稳定、幸福的社会生态。
参考文献:
[1]人民网.法治专题——“我爸是李刚案”.http://legal.people.com.cn/GB/43027/213230/index.html.
[2]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第3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调查统计报告.http://www.cnnic.cn/gywm/xwzx/rdxw/2012nrd/201301/t20130115_38507.htm.
[3]姜胜洪.网络舆情的形成与发展、现状及舆论引导.理论月刊.2008(4).
[4]人民网,“我爸爸是李刚”官民矛盾的化解.http://yq.people.com.cn/HtmlArt/Event403s1.htm.
[5]经济观察网,李刚在国外火了(OL),http://www.eeo.com.cn/today_media/media/2010/11/18/186261.shtml.
[6]秦健.群体性事件网络舆论的引导和控制.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11(4).
[7]乔治.B.沃尔德.理论犯罪学.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
[8]司夏萌,刘云,程辉,张彦超.基于态势评估的网络舆论监控与引导系统的研究.网络安全技术与应用.20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