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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尼真的老了吗?因为老人身上的特点,都开始在索尼身上显现:傲慢、固执、因循守旧、反应迟缓、语无伦次,等等。如果不相信,那么看看前段时间沸沸扬扬的“索尼6款数码相机不合格事件”就知道了。
事件缘起
2005年10月份,浙江省工商局对全省范围内的数码相机进行了一次质量专项抽检。2005年12月12日,浙江省工商局公布的抽查结果令业界大为震惊。在抽检的34款数码相机中索尼公司的6款数码相机DSC—H1、DSC—L1、DSC—P200、DSC—W7、DSC—W5和DSC—S90因成像均匀度、白平衡、自动曝光等主要性能指标达不到检测标准,被国家照相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浙江省工商局作出了责令其停止销售的决定,并予以立案调查。
事件经过
浙江省工商局的处罚决定一公布,索尼立即发表了措辞强烈的声明。在声明中,索尼称:
目前相机行业发展迅速,传统相机与数码相机在市场上并存,一些测定相机产品的指标也存在差异。目前,索尼正就有关部分产品的相关指标的检测事宜积极诚恳地与各相关部门沟通,并一定会尽我们的全力,积极配合各相关部门的数码相机检测等工作。
数年来,索尼的数码相机品质在全行业领先,这一点已得到了包括国内广大用户在内的全球消费者的认可。“植根中国、长远发展”一直是索尼在中国发展的理念;在这一理念下,索尼也将致力于为中国数码相机行业发展贡献力量,为中国消费者提供优质的数码相机产品。
索尼(中国)有限公司
2005年12月13日
这是2005年12月13日在获悉浙江省工商局的处罚决定后索尼公司发表的第一份官方声明。在这份声明中,索尼称“由于目前相机行业发展迅速,传统相机与数码相机在市场上并存,一些测定相机产品的指标也存在差异”。言下之意,索尼的数码相机本身并没有质量问题,经过了索尼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监控,只不过因为市场上传统相机与数码相机并存,而传统相机的检测标准跟数码相机的标准是不同的,以传统相机的标准去检测数码相机,其结果当然存在问题。更何况,“索尼的数码相机品质在全行业领先”,如果索尼的数码相机都存在这么严重的质量问题,那其他品牌的数码相机问题不是更严重?标准之争,这也是本次事件最受关注的焦点之一。到底国家照相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是依据什么判定这6款索尼数码相机不合格呢?是否合情、合理、合法?
对检测标准的质疑,并未起到索尼“转移关注目标”的作用。6个型号的数码相机在被浙江省工商局禁售并立案调查后,其他省市也陆续采取类似举措。与此同时,索尼的公关也在紧张进行中:一面质疑检测标准,一面抵达浙江沟通;一面对媒体矢口否认相机“存在问题”,一面又对媒体“恩威并用”,以订阅报纸换下稿件,或者以撤销广告等手段威胁媒体放弃报道。
2005年12月15日,事件发生了戏剧性的转折,一直态度强硬的索尼公司突然改变口径,第二次发表公开声明称:“索尼公司充分尊重国家照相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目前的检测结果及浙江工商局的相关措施”;并“本着对各相关部门的高度尊重及对用户负责的态度,先暂停六个型号数码相机的销售。”这是索尼公司首次承认了浙江省工商局的抽查结果。索尼的态度为何大为转变?据国家照相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副主任金丹讲,“索尼电子(无锡)有限公司提供的那个企业标准,里面的性能检测的要求是参照数码摄像机的要求来的,不适合我们数码照相机的检测,像数码照相机检测的分辨率、自动曝光、成像均匀性这几个关键的项目都没有,而且四款数码相机提供的是同一个企业标准。至于上海索广电子有限公司提供的企业标准抽检的两款数码相机也并没有达到企业自己制订的标准。”参照数码照相机行业标准JB/T 10362—2002,索尼电子(无锡)有限公司生产的4款数码相机结果是“不合格”;而参照索尼公司自己制定的企业标准,上海索广电子有限公司生产的两款数码相机结果依然是“不合格”。连自己的企业标准都达不到,索尼还能说什么呢? “检测完全公正真实,结果公布后,索尼也第一时间到检测中心核实情况,经过交涉,上海索广电子和索尼电子无锡公司的有关负责人已在问题相机的检验报告上签了字。”国家照相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主任周刚说。这也表明索尼认同了国家照相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检测结果,承认该6款数码相机不合格。
但是,代表该公司的传媒·公共关系部部长李曦仍坚持认为,索尼数码相机被判定为不合格,但并不会对消费者的使用造成影响。而对于消费者要求索尼主动召回不合格产品的呼声,李曦称:“根据我们的理解,召回指的是与消费者生命安全有直接关系的事情,因为它影。向到了用户的生命安全或健康安全,在这样的情况下,一些跟这样情况相关的产品有召回制度,但是跟生命安全或者是身体健康没有关系的,本身就不应该用召回这样一个字眼。”
对此,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副秘书长叶元春认为:“就第二份声明来讲,从原则上来说,他们承认了这个问题,也有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但是事实上,处理问题的具体措施与方案还没有做出,我个人认为,任何一家企业尤其是大企业,应该维护自己的品牌与信誉,当出现问题时,首先应该在第一时间对消费者做出一个姿态,第二应该马上跟进一个具体的处理方案。”
叶元春表示,企业出现这种问题,出现了问题产品,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都是三经很清楚的,所以索尼公司对消费者的处理意见必须依法,我们认为就是要一揽子解决,并且可操作不要再拖延时间,也不要以挤牙膏的方式,这样对消费者负责,第二也会为索尼公司挽回消费者的信心指数。
从索尼的第二份声明中我们既没有看到该6款相机不合格的原因,也没有向消费者道歉,具体的处理意见和办法也没有出台。显然,这样的声明一点诚意都没有。于是,在媒体的努力和广大消费者的呼声下,索尼终于在12月18日发表了第三份声明:
首先,索尼(中国)有限公司诚挚感谢广大中国消费者及社会各界人士对索尼的长期关注和爱护!
目前,索尼中国有关方面发现,日前由上海索广电子有限公司和索尼电子(无锡)有限公司送交杭州国家照相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索尼数码相机企业标准文件中出现了一些与索尼实际产品性能不符的情况,索尼中国相关负责人已就这一问题积极诚恳地与浙江及杭州的各相关部门进行了沟通,并就这一疏漏进行了诚恳的道歉。索尼中国充分尊重国家照相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目前的检测结果以及浙江工商局的相关措施,也将会尽快对相关数码相机产品的索尼企业标准文件进一步完善,并将尽快再次送交杭州国家照相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行检验,以及配合各相关政府部门进一步的工作安排。
作为国际化企业,包括数码相机在内的索尼各项产品在全球都一直采用同样的质量标准。在此事件中,本着对各相关部门的高度尊重 以及对广大用户高度负责的态度,索尼(中国)有限公司以最高的诚意主动决定,在杭州国家照相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进一步检测结果出台之前,先暂时停止DSC-H1,DSC-L1,DSC-P200,DSC-W7,DSC-W5,DSC-S90六个型号的数码相机的销售,并已经将此承诺迅速落实到了具体的工作当中。对于此前购买了以上6个型号数码相机产品的用户,按照相关政府部门的指示,我们将继续遵照国家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如您在产品使用等方面有任何疑问,敬请咨询索尼中国免费客户服务热线800-820—9000,热线将为您提供进一步服务。如果用户想退换以上型号的产品,索尼(中国)有限公司也承诺将在相关政府部门的指导下,严格按照中国的各项现行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广大用户的合法利益。
作为国际化企业,索尼确保各项产品在全球一直采用同样的质量标准,并将继续致力于为全球消费者提供索尼的优质产品;同时在一贯尊重并遵守所在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开展各项业务,在中国也从不例外。数年来,索尼的数码相机品质在全行业领先,这一点已得到了包括国内广大用户在内的全球消费者的认可。“植根中国、长远发展”一直是索尼在中国发展的理念;在这一理念下,索尼也将不断致力于为广大中国用户提供更能满足并创造需求的优质产品、为中国数码相机行业发展贡献力量。
索尼(中国)有限公司
2005年12月18日
细心解读这份道歉声明,我们发现索尼仍然并没有就数码相机是否存在质量问题作出说明,只是简单地描述为“由上海索广电子有限公司和索尼电子(无锡)有限公司送交杭州国家照相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索尼数码相机企业标准文件中出现了一些与索尼实际产品性能不符的情况”,为此对这个“不符的情况”进行道歉。至于到底为什么不符合,哪里不符合,不符合引起了什么样的问题等关键性的问题,避而不谈。
另外,国家照相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是国家授权的照相机行业唯一的权威检测机构,念念不忘在之前加上“杭州”两个字是不是可以认为是对本次检测结果的不服气?还是对国家照相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技术的不认同?
此外,索尼在这份声明里一直强调自己是国际化企业。诚然,索尼在世界上的知名度确实够得上国际化企业的资格。但是,作为国际化企业,生产的产品竟然连自己的企业标准都无法达到;作为国际化企业,在被检测出产品质量不合格的情况下首先想到的竟然是想方设法隐瞒和否认自己产品的质量缺陷;作为国际化业,在自己的产品不合格的情况下坚称不召回;作为国际化企业,对消费者要求退货的呼声一直不予理睬……索尼一直强调自己是国际化企业,是否也应该有国际化企业的胸怀?放下高高在上的口气,给中国的消费者一个合理的交代,难道不比一再强调自己是国际化企业、强调“植根中国、长远发展”的理念更能得到消费者的认同和原谅、更能挽回消费者的心吗?
事件结果
2005年?2月2 7日,索尼公司发表了关于该6款相机退机问题的补充说明。在这份声明中,索尼表示:“如果用户希望退掉DSC—H1、DSC—L1、DSC—P200、DSC—W7、DSC—W5、DSC—S906个型号的产品,索尼(中国)也将给予办理。”索尼还表示,“我们将在公司内部加大力度健全制度、加强管理,杜绝类似事情再次发生。”
对于问题产品甚至不符合索尼公司自己的标准的事实,索尼辩称,在内部调查后发现,此前生产厂相关工作人员“由于工作疏忽,出现了向杭州相关检测部门提交了与数码相机本身实际性能不完全一致的企业标准数据”,从而导致相关产品被判定为检测不合格。
后记
明眼人一眼看出,索尼关于数码相机问题原因的回答有推托责任之嫌。生产厂的员工难道连企业标准都搞不清楚?那他们是怎么生产的?生产的时候是不是按照企业标准来生产的呢?
虽然索尼公司表示“将在公司内部加大力度健全制度、加强管理,杜绝类似事情再次发生”。但是,针对此次事件索尼公司所发表的三个声明,应该不是生产厂员工所发出的吧?是不是代表着索尼的形象?如果是的话,就凭这挤牙膏式的所谓的道歉方式,就已经深深地让中国的老百姓失望了。中国的先哲孔子有云:“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无论是之前的CCD故障风波,还是此次事件,索尼的处事方式都无法让我们跟国际化企业应有的诚信联系起来,跟索尼“植根中国、长远发展”的口号联系起来,希望一直自视为国际化企业的索尼能学学其他国际化企业怎样诚信面对消费者,而不是靠傲慢和欺骗来愚弄中国的广大消费者。
此次索尼问题相机事件,也让国内市场急切地呼唤召回制度的出台。不过,与之相比,笔者觉得数码相机国家标准的早日出台或许更迫切一些。
事件缘起
2005年10月份,浙江省工商局对全省范围内的数码相机进行了一次质量专项抽检。2005年12月12日,浙江省工商局公布的抽查结果令业界大为震惊。在抽检的34款数码相机中索尼公司的6款数码相机DSC—H1、DSC—L1、DSC—P200、DSC—W7、DSC—W5和DSC—S90因成像均匀度、白平衡、自动曝光等主要性能指标达不到检测标准,被国家照相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浙江省工商局作出了责令其停止销售的决定,并予以立案调查。
事件经过
浙江省工商局的处罚决定一公布,索尼立即发表了措辞强烈的声明。在声明中,索尼称:
目前相机行业发展迅速,传统相机与数码相机在市场上并存,一些测定相机产品的指标也存在差异。目前,索尼正就有关部分产品的相关指标的检测事宜积极诚恳地与各相关部门沟通,并一定会尽我们的全力,积极配合各相关部门的数码相机检测等工作。
数年来,索尼的数码相机品质在全行业领先,这一点已得到了包括国内广大用户在内的全球消费者的认可。“植根中国、长远发展”一直是索尼在中国发展的理念;在这一理念下,索尼也将致力于为中国数码相机行业发展贡献力量,为中国消费者提供优质的数码相机产品。
索尼(中国)有限公司
2005年12月13日
这是2005年12月13日在获悉浙江省工商局的处罚决定后索尼公司发表的第一份官方声明。在这份声明中,索尼称“由于目前相机行业发展迅速,传统相机与数码相机在市场上并存,一些测定相机产品的指标也存在差异”。言下之意,索尼的数码相机本身并没有质量问题,经过了索尼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监控,只不过因为市场上传统相机与数码相机并存,而传统相机的检测标准跟数码相机的标准是不同的,以传统相机的标准去检测数码相机,其结果当然存在问题。更何况,“索尼的数码相机品质在全行业领先”,如果索尼的数码相机都存在这么严重的质量问题,那其他品牌的数码相机问题不是更严重?标准之争,这也是本次事件最受关注的焦点之一。到底国家照相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是依据什么判定这6款索尼数码相机不合格呢?是否合情、合理、合法?
对检测标准的质疑,并未起到索尼“转移关注目标”的作用。6个型号的数码相机在被浙江省工商局禁售并立案调查后,其他省市也陆续采取类似举措。与此同时,索尼的公关也在紧张进行中:一面质疑检测标准,一面抵达浙江沟通;一面对媒体矢口否认相机“存在问题”,一面又对媒体“恩威并用”,以订阅报纸换下稿件,或者以撤销广告等手段威胁媒体放弃报道。
2005年12月15日,事件发生了戏剧性的转折,一直态度强硬的索尼公司突然改变口径,第二次发表公开声明称:“索尼公司充分尊重国家照相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目前的检测结果及浙江工商局的相关措施”;并“本着对各相关部门的高度尊重及对用户负责的态度,先暂停六个型号数码相机的销售。”这是索尼公司首次承认了浙江省工商局的抽查结果。索尼的态度为何大为转变?据国家照相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副主任金丹讲,“索尼电子(无锡)有限公司提供的那个企业标准,里面的性能检测的要求是参照数码摄像机的要求来的,不适合我们数码照相机的检测,像数码照相机检测的分辨率、自动曝光、成像均匀性这几个关键的项目都没有,而且四款数码相机提供的是同一个企业标准。至于上海索广电子有限公司提供的企业标准抽检的两款数码相机也并没有达到企业自己制订的标准。”参照数码照相机行业标准JB/T 10362—2002,索尼电子(无锡)有限公司生产的4款数码相机结果是“不合格”;而参照索尼公司自己制定的企业标准,上海索广电子有限公司生产的两款数码相机结果依然是“不合格”。连自己的企业标准都达不到,索尼还能说什么呢? “检测完全公正真实,结果公布后,索尼也第一时间到检测中心核实情况,经过交涉,上海索广电子和索尼电子无锡公司的有关负责人已在问题相机的检验报告上签了字。”国家照相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主任周刚说。这也表明索尼认同了国家照相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检测结果,承认该6款数码相机不合格。
但是,代表该公司的传媒·公共关系部部长李曦仍坚持认为,索尼数码相机被判定为不合格,但并不会对消费者的使用造成影响。而对于消费者要求索尼主动召回不合格产品的呼声,李曦称:“根据我们的理解,召回指的是与消费者生命安全有直接关系的事情,因为它影。向到了用户的生命安全或健康安全,在这样的情况下,一些跟这样情况相关的产品有召回制度,但是跟生命安全或者是身体健康没有关系的,本身就不应该用召回这样一个字眼。”
对此,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副秘书长叶元春认为:“就第二份声明来讲,从原则上来说,他们承认了这个问题,也有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但是事实上,处理问题的具体措施与方案还没有做出,我个人认为,任何一家企业尤其是大企业,应该维护自己的品牌与信誉,当出现问题时,首先应该在第一时间对消费者做出一个姿态,第二应该马上跟进一个具体的处理方案。”
叶元春表示,企业出现这种问题,出现了问题产品,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都是三经很清楚的,所以索尼公司对消费者的处理意见必须依法,我们认为就是要一揽子解决,并且可操作不要再拖延时间,也不要以挤牙膏的方式,这样对消费者负责,第二也会为索尼公司挽回消费者的信心指数。
从索尼的第二份声明中我们既没有看到该6款相机不合格的原因,也没有向消费者道歉,具体的处理意见和办法也没有出台。显然,这样的声明一点诚意都没有。于是,在媒体的努力和广大消费者的呼声下,索尼终于在12月18日发表了第三份声明:
首先,索尼(中国)有限公司诚挚感谢广大中国消费者及社会各界人士对索尼的长期关注和爱护!
目前,索尼中国有关方面发现,日前由上海索广电子有限公司和索尼电子(无锡)有限公司送交杭州国家照相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索尼数码相机企业标准文件中出现了一些与索尼实际产品性能不符的情况,索尼中国相关负责人已就这一问题积极诚恳地与浙江及杭州的各相关部门进行了沟通,并就这一疏漏进行了诚恳的道歉。索尼中国充分尊重国家照相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目前的检测结果以及浙江工商局的相关措施,也将会尽快对相关数码相机产品的索尼企业标准文件进一步完善,并将尽快再次送交杭州国家照相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行检验,以及配合各相关政府部门进一步的工作安排。
作为国际化企业,包括数码相机在内的索尼各项产品在全球都一直采用同样的质量标准。在此事件中,本着对各相关部门的高度尊重 以及对广大用户高度负责的态度,索尼(中国)有限公司以最高的诚意主动决定,在杭州国家照相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进一步检测结果出台之前,先暂时停止DSC-H1,DSC-L1,DSC-P200,DSC-W7,DSC-W5,DSC-S90六个型号的数码相机的销售,并已经将此承诺迅速落实到了具体的工作当中。对于此前购买了以上6个型号数码相机产品的用户,按照相关政府部门的指示,我们将继续遵照国家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如您在产品使用等方面有任何疑问,敬请咨询索尼中国免费客户服务热线800-820—9000,热线将为您提供进一步服务。如果用户想退换以上型号的产品,索尼(中国)有限公司也承诺将在相关政府部门的指导下,严格按照中国的各项现行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广大用户的合法利益。
作为国际化企业,索尼确保各项产品在全球一直采用同样的质量标准,并将继续致力于为全球消费者提供索尼的优质产品;同时在一贯尊重并遵守所在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开展各项业务,在中国也从不例外。数年来,索尼的数码相机品质在全行业领先,这一点已得到了包括国内广大用户在内的全球消费者的认可。“植根中国、长远发展”一直是索尼在中国发展的理念;在这一理念下,索尼也将不断致力于为广大中国用户提供更能满足并创造需求的优质产品、为中国数码相机行业发展贡献力量。
索尼(中国)有限公司
2005年12月18日
细心解读这份道歉声明,我们发现索尼仍然并没有就数码相机是否存在质量问题作出说明,只是简单地描述为“由上海索广电子有限公司和索尼电子(无锡)有限公司送交杭州国家照相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索尼数码相机企业标准文件中出现了一些与索尼实际产品性能不符的情况”,为此对这个“不符的情况”进行道歉。至于到底为什么不符合,哪里不符合,不符合引起了什么样的问题等关键性的问题,避而不谈。
另外,国家照相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是国家授权的照相机行业唯一的权威检测机构,念念不忘在之前加上“杭州”两个字是不是可以认为是对本次检测结果的不服气?还是对国家照相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技术的不认同?
此外,索尼在这份声明里一直强调自己是国际化企业。诚然,索尼在世界上的知名度确实够得上国际化企业的资格。但是,作为国际化企业,生产的产品竟然连自己的企业标准都无法达到;作为国际化企业,在被检测出产品质量不合格的情况下首先想到的竟然是想方设法隐瞒和否认自己产品的质量缺陷;作为国际化业,在自己的产品不合格的情况下坚称不召回;作为国际化企业,对消费者要求退货的呼声一直不予理睬……索尼一直强调自己是国际化企业,是否也应该有国际化企业的胸怀?放下高高在上的口气,给中国的消费者一个合理的交代,难道不比一再强调自己是国际化企业、强调“植根中国、长远发展”的理念更能得到消费者的认同和原谅、更能挽回消费者的心吗?
事件结果
2005年?2月2 7日,索尼公司发表了关于该6款相机退机问题的补充说明。在这份声明中,索尼表示:“如果用户希望退掉DSC—H1、DSC—L1、DSC—P200、DSC—W7、DSC—W5、DSC—S906个型号的产品,索尼(中国)也将给予办理。”索尼还表示,“我们将在公司内部加大力度健全制度、加强管理,杜绝类似事情再次发生。”
对于问题产品甚至不符合索尼公司自己的标准的事实,索尼辩称,在内部调查后发现,此前生产厂相关工作人员“由于工作疏忽,出现了向杭州相关检测部门提交了与数码相机本身实际性能不完全一致的企业标准数据”,从而导致相关产品被判定为检测不合格。
后记
明眼人一眼看出,索尼关于数码相机问题原因的回答有推托责任之嫌。生产厂的员工难道连企业标准都搞不清楚?那他们是怎么生产的?生产的时候是不是按照企业标准来生产的呢?
虽然索尼公司表示“将在公司内部加大力度健全制度、加强管理,杜绝类似事情再次发生”。但是,针对此次事件索尼公司所发表的三个声明,应该不是生产厂员工所发出的吧?是不是代表着索尼的形象?如果是的话,就凭这挤牙膏式的所谓的道歉方式,就已经深深地让中国的老百姓失望了。中国的先哲孔子有云:“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无论是之前的CCD故障风波,还是此次事件,索尼的处事方式都无法让我们跟国际化企业应有的诚信联系起来,跟索尼“植根中国、长远发展”的口号联系起来,希望一直自视为国际化企业的索尼能学学其他国际化企业怎样诚信面对消费者,而不是靠傲慢和欺骗来愚弄中国的广大消费者。
此次索尼问题相机事件,也让国内市场急切地呼唤召回制度的出台。不过,与之相比,笔者觉得数码相机国家标准的早日出台或许更迫切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