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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公司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对企业原职工中曾因违法犯罪,被政法部门判刑或劳教人员(简称"两劳释放"人员)不再遣送回原籍,而由企业内部"消化"。对这批人员如何管理,不仅关系到"两劳释放"人员能否振作精神,重新做人的问题,而且还关系到社会安定团结的问题。本文就企业如何加强对"两劳释放"人员管理作些肤浅的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