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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宪政性完善,是指通过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使其满足宪政的需要,这与人民主权原则是一致的.现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对宪政所要求的确认公民权利、授予政府权力这两点都有较多的体现,但对宪政所要求的防止权力被滥用则关注不够,现时的单向发散的雨伞状监督体制实效很小.建议建立双向闭合的车轮状监督机制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