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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9日,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对兰州市东岗镇村村干部腐败窝案作出一审宣判。该院认定,东岗镇村前村党支部书记李宗云,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挪用资金,其行为构成贪污罪和挪用资金罪;东岗镇村继任村党支部书记金长海、村委主任方启圣,身为农村基层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贿赂,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