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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些企业为追逐利润最大化,严重损害广大消费者及社会的利益,违背法律与道德原则行事,给广大消费者和社会造成了极大危害,引发了关于企业责任的若干思考。本文从食品安全谈起,论述了由食品安全所引发的企业社会责任的淡化问题,对其产生的深层次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了若干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 企业责任食品安全
苏丹红、禽流感、疯牛病、转基因等一系列关乎公众食品安全的事件,已不仅仅是商业世界里的利益冲突,而是演化为人与人之间、人与公司之间的强硬对立情绪。堪称商业信誉良好的跨国公司,已经在一段时期以来吃尽了公众信任危机的苦头。转基因事件中的雀巢,苏丹红事件中的肯德基,以及SK-Ⅱ事件中的宝洁和刚刚陷入婴儿用品风波的强生……即使再长久使用它们产品的消费者,也会在真相揭露或者是传言四起的那一刻,做出唾弃的举动。这是跨国公司——当然也包括中国企业——必须警觉到的商业环境的深刻变迁:公众的信任抑或不信任,已经成为新的经营风险。所以,想方设法得到广大消费者的信任已经成为企业生死存亡的关键因素,而建立并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是解决信用危机的主要途径。
一、苏丹红事件中的诸多企业
苏丹红一号型色素是一种人造化学制剂,全球多数国家都禁止将其用于食品生产。科学家通过实验发现苏丹红一号会导致鼠类患癌,它在人类肝细胞研究中也显现出可能致癌的特性。国家质检总局2005年4月5日宣布,在对全国18个省、市、区可能含有苏丹红的食品展开专项检查后发现,30家生产企业的88种食品及添加剂含有苏丹红。其中,肯德基也被陆续曝出有5种产品含有带苏丹红的调料。事发后,肯德基表现出一副非常无辜的样子。它的解释是:涉红产品都来源于广东中山基快富公司。面临危机,中山基快富公司的解释是,他们提供给肯德基的原料也不是自产,而是来自宏芳香料(昆山)有限公司。宏芳香料(昆山)有限公司也不甘示弱,当中山基快富公司曝出来源后,“宏芳”立即对媒体发出声明:“我公司在辣椒粉制品生产过程中只是对购进的原材料进行筛选、检测,从未添加过任何添加剂(包括‘苏丹红’),受污染的产品怀疑是因为使用了安徽义门苔干有限公司提供的含有‘苏丹红’原料所致,我公司郑重声明‘苏丹红’不是我公司添加,污染源不在我公司。”但这其中有一个让人生疑的情况是,根据宏芳公司网站公布的信息:“宏芳香料(昆山)有限公司于1999年8月成立,公司在全面考察香辛料资源的基础上,建立起从品种、种植、田间管理、科学收获、运输、储存、加工的原料生产基地,为企业建立起最可靠、最稳定的原料供应基地。”也就是说,昆山宏芳有自己的原料种植基地。根据宏芳的指控,又一家企业被推上了前台。这次被指认的是安徽义门苔干有限公司。公众沉寂了几天后,义门苔干公司负责人左营先是对宏芳的指认表示不满:“他们只是怀疑,并没有根据。何况,他们自己也有生产基地。”随后,左营表示,他也是受害者,涉红罪魁祸首是河南驻马店豫香调味品有限公司。事情的发展总是出人意料。几天后,豫香调味品公司指出,它也是无辜的,原料来源于广州市食品工业研究所服务公司、广州田洋食品有限公司。一切似乎回到了原点。广州田洋食品有限公司,就是2005年3月5日在中国首次被曝光的享氏美味源的食品含有苏丹红的“罪魁祸首”。
从上面的“苏丹红事件”的整个链条上,我们看到了紧密联系的7家企业含糊其辞、相互推诿的态度,食品安全仅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一个方面,由此可见,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是何其淡薄!
二、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根源分析
1.企业社会责任的含义解析
企业社会责任由于时代的发展,以及研究角度的不同有了各种不同的定义。例如世界银行将其定义为:企业与关键利益相关者的关系、价值观、遵纪守法,以及尊重人、社区和环境有关的政策和实践的集合。欧盟将其定义为:企业在资源的基础上把社会和环境关系整合到他们的经营运作,以及他们与其利益相关者的互动中。我国学者刘俊海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不仅仅以最大限度的为股东们营利或赚钱为目的,而应当最大限度地增进股东利益之外的其他所有社会利益,既包括自然人的人权也包括自然人之外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权利和利益。可见,从社会经济的角度考虑企业责任,企业至少要保证在不污染环境,不歧视员工,不从事虚假广告的前提下进行对利益的追求。
本文所采纳的企业社会责任是指现代企业的社会责任,其定义为:企业在为社会提供产品和服务实现自身利益的同时,必须自觉承担保护和改善社会公众利益的任务。
2.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原因
(1)企业自身原因。企业的经典定义是:以追求利润为目的的经济组织。从这个定义中我们可以认为:利润的实现与否是企业生存的基础和前提,所以,为了获取利润,企业可以说是绞尽脑汁,马克思的一段话淋漓尽致地描述了企业经济性的现实:资本家为了50%的利润就能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正是企业这种逐利的天性,企业家往往把利益放在第一位,追求利益的最大化成了他们投资经营的基本目标;缺乏社会责任意识,不把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利益当作企业的社会责任。他们把企业营利与企业社会责任对立起来,在利润最大化经营目标的驱使下,失去理性,走上惟利是图的道路。
(2)外部环境方面的原因。首先,市场机制不完善、市场体系不成熟。目前,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并未真正建立,市场机制和市场体系还很不成熟和完善,作为道德体系组成部分的企业道德規范也尚未建立,这就为一些企业实施有悖于伦理的非理性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这必将驱使某些企业采取非经济手段参与市场竞争,而很少考虑其对社会责任的承担。其次,市场管理法制、法规不健全,地方政府对企业社会责任监督滞后。虽然我国已经制定了一系列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但仍不完备。与此同时,很多地方政府只注重企业的利润和税收,对企业守法行为的监督力也不够,更有甚者,政府与企业结成隐性同盟,成为企业非道德行为的保护伞,共同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最后,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淡薄,相关信息滞后也是造成企业社会意识缺失的主要原因。我国的国民素质普遍不高,2003年我国的人均受教育年限仅为7.91年,仅相当于初中二年级的水平,所以,消费者能够看得懂说明书就不错了,对于相关的法律规范、高科技产品的技术信息等的了解更是无从谈起了。可以想像,这样的国民素质根本无法形成对企业非道德行为的有效监督,更无法担当起维权的重任。
三、企业社会责任体系的构建
1.培养“创建和谐社会”企业使命感,适当改变企业经济性的本质
企业所追求的价值增长应包括多种利益相关者在内的平衡增长,是多种利益相关者共同发展的可持续增长。共同创造、维护一个和谐社会的企业使命。包括三大方面的和谐:一是企业发展与行业进步相和谐,企业自身业务的良性发展将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基础和前提,企业必须以自身业务的开展不断满足并超越客户需要,并以负责任和透明的方式开展经济行为,赢得顾客、社会、政府、合作伙伴及所有利益相关者的信任;二是企业发展与社会进步相和谐,企业应追求对于多样群体的公平待遇和共同发展,在教育、文化反贫困等领域以自身的业务专长和持续的公益参与,为社会进步贡献力量;三是企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和谐,追求环境保护与经济进步的平衡发展,消除自身业务开展给环境带来的负面影响,并推动社会环保事业的发展。
2.建立企业的自律机制
企业主体有自己的目标和健康成长的要求,企业满足这一目标的行为同时就是尽社会责任。如果一个企业自身成长都有问题,不但不能给社会带来福利,相反会成为社会的包袱,社会责任将无从谈起,因此法人治理结构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一种制度机制。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是以产权为基础的均衡契约相关者利益的一种控制机制,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一种基础性自律机制。由于这种自律机制的存在,企业为了自身的生存与发展,必须去关注、了解、遵守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诸如,劳动保护、社会保障、安全生产、消防、职业卫生、工人权利,以及工会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主动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自身社会责任管理的现状进行调查和评价,强化全面履行社会责任的意识,以在社会中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3.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规范,为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提供外部环境
首先,政府应从维护社会利益和保证社会运转的需要出发,以社会公众利益代表和社会公共管理者的身份,以国家立法的方式和行使政府权力的形式,建立规范企业社会責任的法律、法规约束体系,逐步建立企业诚信评价制度,以形成一体化的企业信用法律框架;其次是建立专门的诚信评价机构,围绕企业经营活动信用记录、经营行为信用、社会贡献信用、社会形象信用、企业管理信用等最能全面反映企业践行诚信状况的指标,建立能全面反映企业诚信状况的企业诚信评价制度;再次是进一步健全监督、检查、执法机构,加强对企业的产品质量、环境保护、以及工商活动违法行为的查处。以建立起与国际社会责任制度接轨,符合我国实际的企业社会责任制度,从而为规范企业的行为和提高企业的伦理道德水平提供法律保证;最后是利用社会性他律制度,如消费者权益运动和舆论等的作用,加强社会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监督,充分发挥舆论媒介和消费者协会、工会等社会群团组织的作用,形成多层次、多渠道的监督体系,以促成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社会环境的形成。
4.提高国民素质,形成来自消费者的广泛的社会监督
消费者是企业产品的最终接受者,其在广泛享受企业产品更新、技术进步所带来的种种便利的同时,也承受着企业非道德行为的种种伤害。要想改变这一现象,必须从国民教育入手,大力提高国民素质,提高国民接受信息、辨别信息的能力和技术;同时提高国民的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从而形成对企业非道德行为的有效的社会监督。
参考文献:
[1]厉以宁:企业的社会责任[J].中国流通经济,2005年第7期
[2]谭中一:企业的社会责任[J].中国石油企业,2005年第6期
[3]国家统计局人口与社会科技司.中国人口统计年鉴-2004.中国统计出版社,38-39页
注:本文中所涉及到的图表、注解、公式等内容请以PDF格式阅读原文。
[关键词] 企业责任食品安全
苏丹红、禽流感、疯牛病、转基因等一系列关乎公众食品安全的事件,已不仅仅是商业世界里的利益冲突,而是演化为人与人之间、人与公司之间的强硬对立情绪。堪称商业信誉良好的跨国公司,已经在一段时期以来吃尽了公众信任危机的苦头。转基因事件中的雀巢,苏丹红事件中的肯德基,以及SK-Ⅱ事件中的宝洁和刚刚陷入婴儿用品风波的强生……即使再长久使用它们产品的消费者,也会在真相揭露或者是传言四起的那一刻,做出唾弃的举动。这是跨国公司——当然也包括中国企业——必须警觉到的商业环境的深刻变迁:公众的信任抑或不信任,已经成为新的经营风险。所以,想方设法得到广大消费者的信任已经成为企业生死存亡的关键因素,而建立并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是解决信用危机的主要途径。
一、苏丹红事件中的诸多企业
苏丹红一号型色素是一种人造化学制剂,全球多数国家都禁止将其用于食品生产。科学家通过实验发现苏丹红一号会导致鼠类患癌,它在人类肝细胞研究中也显现出可能致癌的特性。国家质检总局2005年4月5日宣布,在对全国18个省、市、区可能含有苏丹红的食品展开专项检查后发现,30家生产企业的88种食品及添加剂含有苏丹红。其中,肯德基也被陆续曝出有5种产品含有带苏丹红的调料。事发后,肯德基表现出一副非常无辜的样子。它的解释是:涉红产品都来源于广东中山基快富公司。面临危机,中山基快富公司的解释是,他们提供给肯德基的原料也不是自产,而是来自宏芳香料(昆山)有限公司。宏芳香料(昆山)有限公司也不甘示弱,当中山基快富公司曝出来源后,“宏芳”立即对媒体发出声明:“我公司在辣椒粉制品生产过程中只是对购进的原材料进行筛选、检测,从未添加过任何添加剂(包括‘苏丹红’),受污染的产品怀疑是因为使用了安徽义门苔干有限公司提供的含有‘苏丹红’原料所致,我公司郑重声明‘苏丹红’不是我公司添加,污染源不在我公司。”但这其中有一个让人生疑的情况是,根据宏芳公司网站公布的信息:“宏芳香料(昆山)有限公司于1999年8月成立,公司在全面考察香辛料资源的基础上,建立起从品种、种植、田间管理、科学收获、运输、储存、加工的原料生产基地,为企业建立起最可靠、最稳定的原料供应基地。”也就是说,昆山宏芳有自己的原料种植基地。根据宏芳的指控,又一家企业被推上了前台。这次被指认的是安徽义门苔干有限公司。公众沉寂了几天后,义门苔干公司负责人左营先是对宏芳的指认表示不满:“他们只是怀疑,并没有根据。何况,他们自己也有生产基地。”随后,左营表示,他也是受害者,涉红罪魁祸首是河南驻马店豫香调味品有限公司。事情的发展总是出人意料。几天后,豫香调味品公司指出,它也是无辜的,原料来源于广州市食品工业研究所服务公司、广州田洋食品有限公司。一切似乎回到了原点。广州田洋食品有限公司,就是2005年3月5日在中国首次被曝光的享氏美味源的食品含有苏丹红的“罪魁祸首”。
从上面的“苏丹红事件”的整个链条上,我们看到了紧密联系的7家企业含糊其辞、相互推诿的态度,食品安全仅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一个方面,由此可见,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是何其淡薄!
二、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根源分析
1.企业社会责任的含义解析
企业社会责任由于时代的发展,以及研究角度的不同有了各种不同的定义。例如世界银行将其定义为:企业与关键利益相关者的关系、价值观、遵纪守法,以及尊重人、社区和环境有关的政策和实践的集合。欧盟将其定义为:企业在资源的基础上把社会和环境关系整合到他们的经营运作,以及他们与其利益相关者的互动中。我国学者刘俊海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不仅仅以最大限度的为股东们营利或赚钱为目的,而应当最大限度地增进股东利益之外的其他所有社会利益,既包括自然人的人权也包括自然人之外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权利和利益。可见,从社会经济的角度考虑企业责任,企业至少要保证在不污染环境,不歧视员工,不从事虚假广告的前提下进行对利益的追求。
本文所采纳的企业社会责任是指现代企业的社会责任,其定义为:企业在为社会提供产品和服务实现自身利益的同时,必须自觉承担保护和改善社会公众利益的任务。
2.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原因
(1)企业自身原因。企业的经典定义是:以追求利润为目的的经济组织。从这个定义中我们可以认为:利润的实现与否是企业生存的基础和前提,所以,为了获取利润,企业可以说是绞尽脑汁,马克思的一段话淋漓尽致地描述了企业经济性的现实:资本家为了50%的利润就能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正是企业这种逐利的天性,企业家往往把利益放在第一位,追求利益的最大化成了他们投资经营的基本目标;缺乏社会责任意识,不把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利益当作企业的社会责任。他们把企业营利与企业社会责任对立起来,在利润最大化经营目标的驱使下,失去理性,走上惟利是图的道路。
(2)外部环境方面的原因。首先,市场机制不完善、市场体系不成熟。目前,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并未真正建立,市场机制和市场体系还很不成熟和完善,作为道德体系组成部分的企业道德規范也尚未建立,这就为一些企业实施有悖于伦理的非理性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这必将驱使某些企业采取非经济手段参与市场竞争,而很少考虑其对社会责任的承担。其次,市场管理法制、法规不健全,地方政府对企业社会责任监督滞后。虽然我国已经制定了一系列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但仍不完备。与此同时,很多地方政府只注重企业的利润和税收,对企业守法行为的监督力也不够,更有甚者,政府与企业结成隐性同盟,成为企业非道德行为的保护伞,共同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最后,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淡薄,相关信息滞后也是造成企业社会意识缺失的主要原因。我国的国民素质普遍不高,2003年我国的人均受教育年限仅为7.91年,仅相当于初中二年级的水平,所以,消费者能够看得懂说明书就不错了,对于相关的法律规范、高科技产品的技术信息等的了解更是无从谈起了。可以想像,这样的国民素质根本无法形成对企业非道德行为的有效监督,更无法担当起维权的重任。
三、企业社会责任体系的构建
1.培养“创建和谐社会”企业使命感,适当改变企业经济性的本质
企业所追求的价值增长应包括多种利益相关者在内的平衡增长,是多种利益相关者共同发展的可持续增长。共同创造、维护一个和谐社会的企业使命。包括三大方面的和谐:一是企业发展与行业进步相和谐,企业自身业务的良性发展将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基础和前提,企业必须以自身业务的开展不断满足并超越客户需要,并以负责任和透明的方式开展经济行为,赢得顾客、社会、政府、合作伙伴及所有利益相关者的信任;二是企业发展与社会进步相和谐,企业应追求对于多样群体的公平待遇和共同发展,在教育、文化反贫困等领域以自身的业务专长和持续的公益参与,为社会进步贡献力量;三是企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和谐,追求环境保护与经济进步的平衡发展,消除自身业务开展给环境带来的负面影响,并推动社会环保事业的发展。
2.建立企业的自律机制
企业主体有自己的目标和健康成长的要求,企业满足这一目标的行为同时就是尽社会责任。如果一个企业自身成长都有问题,不但不能给社会带来福利,相反会成为社会的包袱,社会责任将无从谈起,因此法人治理结构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一种制度机制。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是以产权为基础的均衡契约相关者利益的一种控制机制,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一种基础性自律机制。由于这种自律机制的存在,企业为了自身的生存与发展,必须去关注、了解、遵守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诸如,劳动保护、社会保障、安全生产、消防、职业卫生、工人权利,以及工会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主动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自身社会责任管理的现状进行调查和评价,强化全面履行社会责任的意识,以在社会中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3.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规范,为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提供外部环境
首先,政府应从维护社会利益和保证社会运转的需要出发,以社会公众利益代表和社会公共管理者的身份,以国家立法的方式和行使政府权力的形式,建立规范企业社会責任的法律、法规约束体系,逐步建立企业诚信评价制度,以形成一体化的企业信用法律框架;其次是建立专门的诚信评价机构,围绕企业经营活动信用记录、经营行为信用、社会贡献信用、社会形象信用、企业管理信用等最能全面反映企业践行诚信状况的指标,建立能全面反映企业诚信状况的企业诚信评价制度;再次是进一步健全监督、检查、执法机构,加强对企业的产品质量、环境保护、以及工商活动违法行为的查处。以建立起与国际社会责任制度接轨,符合我国实际的企业社会责任制度,从而为规范企业的行为和提高企业的伦理道德水平提供法律保证;最后是利用社会性他律制度,如消费者权益运动和舆论等的作用,加强社会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监督,充分发挥舆论媒介和消费者协会、工会等社会群团组织的作用,形成多层次、多渠道的监督体系,以促成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社会环境的形成。
4.提高国民素质,形成来自消费者的广泛的社会监督
消费者是企业产品的最终接受者,其在广泛享受企业产品更新、技术进步所带来的种种便利的同时,也承受着企业非道德行为的种种伤害。要想改变这一现象,必须从国民教育入手,大力提高国民素质,提高国民接受信息、辨别信息的能力和技术;同时提高国民的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从而形成对企业非道德行为的有效的社会监督。
参考文献:
[1]厉以宁:企业的社会责任[J].中国流通经济,2005年第7期
[2]谭中一:企业的社会责任[J].中国石油企业,2005年第6期
[3]国家统计局人口与社会科技司.中国人口统计年鉴-2004.中国统计出版社,38-39页
注:本文中所涉及到的图表、注解、公式等内容请以PDF格式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