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节选)

来源 :国家林业局公报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wjq12262024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05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四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和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的立案标准规定如下:
  
  一、犯罪案件
  
  (十八) 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第四百零七条)
  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是指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森林法的规定,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违反规定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情节严重,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允许采伐数量累计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导致林木被超限额采伐10立方米以上的;
  2、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导致林木被滥伐20立方米以上,或者导致幼树被滥伐1000株以上的;
  3、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导致防护林、特种用途林被滥伐5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被滥伐200株以上的;
  4、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导致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树木被滥伐的;
  5、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导致国家禁止采伐的林木被采伐的;
  6、其他情节严重,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情形。
  林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之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林木被滥伐4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被滥伐2000株以上,或者致使防护林、特种用途林被滥伐1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被滥伐400株以上,或者致使珍贵树木被采伐、毁坏4立方米或者4株以上,或者致使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被采伐、毁坏后果严重的,或者致使国家严禁采伐的林木被采伐、毁坏情节恶劣的,按照刑法第397条的规定以滥用职权罪或者玩忽职守罪追究刑事责任。
  (十九) 环境监管失职案(第四百零八条)
  环境监管失职罪是指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4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7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
  2、导致3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
  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5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75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公共财产、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5、虽未达到3、4两项数额标准,但3、4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合计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合计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6、造成基本农田或者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10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50亩以上,或者其他土地70亩以上被严重毁坏的;
  7、造成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和地下水源严重污染的;
  8、其他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情形。
  (二十) 传染病防治失职案(第四百零九条)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是指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传染病防治监管职责,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导致甲类传染病传播的;
  2、导致乙类、丙类传染病流行的;
  3、因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
  4、因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严重影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的;
  5、在国家对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后,对发生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地区或者突发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突发传染病病人,未按照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工作规范的要求做好防疫、检疫、隔离、防护、救治等工作,或者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不当,造成传染范围扩大或者疫情、灾情加重的;
  6、在国家对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后,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疫情、灾情,造成传染范围扩大或者疫情、灾情加重的;
  7、在国家对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后,拒不执行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应急处理指挥机构的决定、命令,造成传染范围扩大或者疫情、灾情加重的;
  8、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十一)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案(第四百一十条)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等法律以及有关行政法规中关于土地管理的规定,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以及其他土地,情节严重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10亩以上的;
  2、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30亩以上的:
  3、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他土地50亩以上的;
  4、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造成有关单位、个人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或者植被遭到严重破坏的;
  5、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引起纠纷,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6、非法批准征用、占用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分别或者合计10亩以上的;
  7、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他林地20亩以上的;
  8、非法批准征用、占用林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造成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分别或者合计5亩以上或者其他林地10亩以上毁坏的;
  9、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十二)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案(第四百一十条)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等法律以及有关行政法规中关于土地管理的规定,滥用职权,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30亩以上,并且出让价额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价额标准的百分之六十的;
  2、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价额30万元以上的;
  3、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引起纠纷,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4、非法低价出让林地合计30亩以上,并且出让价额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价额标准的百分之六十的;
  5、造成国有资产流失30万元以上的;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十六) 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案(第四百一十三条第一款)
  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是指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检验检疫机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伪造 检疫结果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采取伪造、变造的手段对检疫的单证、印章、标志、封识等作虚假的证明或者出具不真实的结论的;
  2、将送检的合格动植物检疫为不合格,或者将不合格动植物检疫为合格的;
  3、对明知是不合格的动植物,不检疫而出具合格检疫结果的;
  4、其他伪造检疫结果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二十七) 动植物检疫失职案(第四百一十三条第二款)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是指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检验检疫机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检疫物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导致疫情发生,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
  2、导致重大疫情发生、传播或者流行的;
  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5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75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5、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引起国际经济贸易纠纷,严重影响国家对外经贸关系,或者严重损害国家声誉的;
  6、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三、附 则
  
  (一)本规定中每个罪案名称后所注明的法律条款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条款。
  (二)本规定所称“以上”包括本数;有关犯罪数额“不满”,是指已达到该数额百分之八十以上的。
  (三)本规定中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在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乡(镇)以上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政协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四)本规定中的“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的财产损毁、减少的实际价值;“间接经济损失”,是指由直接经济损失引起和牵连的其他损失,包括失去的在正常情况下可以获得的利益和为恢复正常的管理活动或者挽回所造成的损失所支付的各种开支、费用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虽然有债权存在,但已无法实现债权的,可以认定为已经造成了经济损失:(1)债务人已经法定程序被宣告破产,且无法清偿债务;(2)债务人潜逃,去向不明;(3)因行为人责任,致使超过诉讼时效;(4)有证据证明债权无法实现的其他情况。
  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是指立案时确已造成的经济损失。移送审查起诉前,犯罪嫌疑人及其亲友自行挽回的经济损失,以及由司法机关或者犯罪嫌疑人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挽回的经济损失,不予扣减,但可作为对犯罪嫌疑人从轻处理的情节考虑。
  (五)本规定中的“徇私舞弊”,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徇私情、私利,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伪造材料,隐瞒情况,弄虚作假的行为。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规定发布前有关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和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的立案标准,与本规定有重复或者不一致的,适用本规定。
  对于本规定施行前发生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和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事司法解释时间效力问题的规定》办理。
其他文献
CERN是正在建设中的大型生态系统研究网络,网络中的生态图形信息及相应属性信息的标准化管理是实施CERN生态网络研究计划中的一个重要基础。CEFN生态站图形管理信息系统是在CERN综合中心软硬件
以前,“两高一资”企业是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建设的工业经济主力军,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是其主要特征;现今,面对越来越沉重的资源和环境压力,调控成为“两高一资”产业的必然选择
你局《关于界定含氧化铜废物是否属于危险废物的请示》(鲁环函[2006]262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本研究创造性地将SPA-ELISA应用于食品中单核细胞增生性李斯特勤务(简称LM)的检验中,建立了快速检测该菌的ELISA方法。试验表明:该方法可特异性检测肉品中的LM,样品中最低检出量为
本文就生物防腐剂Nisin的特性、抑茵范围、抑茵机理、抑茵影响因素及在肉品保藏中的应用等方面综述了国内外研究现状.
你局《关于转报厦门市环保局在环境管理中对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水执行标准的请示》(闽环保科[2006]24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计篇》是《孙子兵法》十三篇中的开篇,号称孙子兵法的战略篇。一开篇就提到了“五事七计”论:“……故经之以五事……一曰道,二曰天,三曰地,四曰将,五曰法。……故校之以计,而索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