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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禁止有二种形式:一是法定竞业禁止,另一是约定竞业禁止。本文探讨的仅限于法定竞业禁止,即当事人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竞业禁止义务,并于法定竞业禁止在我国的《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均有相应规定,但立法于粗,可操作性不强。本文有我对性地从法定竞业禁止的主体、客体及法律责任方面提出了加以完善的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