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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5世纪以来,每一大国的崛起都带来了国际法的新发展。葡萄牙、西班牙、荷兰等大国崛起催生了的威斯特伐利亚法律秩序;英国、法国、德国、日本等国崛起形成了凡尔赛-华盛顿法律体系;俄罗斯(前苏联)、美国的崛起造就了雅尔塔法律体制。冷战结束后,多极共处的国际现实促进了以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为主的国际法律机制的完善,中国的和平崛起既要适应又要改造这一国际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