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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画造假,是中国书画界一个历史悠久、普遍存在但又公认无法彻底杜绝的“有趣”现象。说它“有趣”,理由有以下几点:
1、通常情况下,造假行为遭人痛恨,造假者被视为道德败坏、品质恶劣的诈骗分子;但有时候公开的造假行为又被人津津乐道,甚至欣赏、赞誉、仿效。
2、对某些造假事件,法律介入,造假者被追究刑事或民事责任;但更多情况下,则是“民不告官不究”,造假贩假者安然获利、逍遥法外。
3、真假难辨。即使资深专家,不同的人对同一幅作品也可能做出截然不同的鉴定结果。
4、历代公认的“假货”——“赝品”,竟然能成为价值连城的“珍品”,甚至被视为“文物”、“国宝”。
5、书画界始终活跃着两支庞大但界限模糊的造假队伍:一支由有偿的制贩假画者组成,一支由普通书画爱好者组成。
支持上述理由的具体例子众所周知,不胜枚举,毋庸赘述。值得思考和讨论的是,中国书画界为什么存在造假现象?它为什么经久不衰、愈演愈烈?以及对它究竟应该采取什么态度和措施?……
笔者认为,书画界造假现象的存在,除了市场经济、利益驱使等一般原因之外,中国书画艺术自身的特点是最主要的原因和深层次的根源。因为,中国书画本质上就是一种建立在“传承”基础上的“模仿的艺术”。而且,与诗词、京剧一样,书画艺术在某个历史时期已经达到了后人基本无法逾越的巅峰状态,于是模仿、临摹前人的作品不仅成为初学者入门的必修课,而且是所有书画作者的毕生功课。不仅临摹的最高标准是“乱真”、“下真迹一等”,就连创作的最佳境界也被标定为“得传统精髓”、“无一笔无出处”。即使是功成名就的大师级人物,仍然会将千余年前老祖宗的作品奉为圭臬楷模,甚至珍视为自己的“生命”!书画创新,也无不是在“重视传统”、“尊重传承”基础上的创新,即“推陈出新”。至于绝大多数普通书画爱好者,毕其一生,无非是临摹或变相临摹,其作品已不是“造不造假”的问题,而是“是否能造好假”的问题了。
面对书画赝品如此根深蒂固的自身因素、广泛的群众基础和客观存在的现实,全面大规模的“书画打假”注定徒劳无功。其实,换个角度看,书画打假大可不必——既然我们能够接受并欣赏京剧等“艺术的模仿”、“模仿的艺术”,为什么就不能容忍、接受和欣赏书画“艺术的模仿”和“模仿的艺术”呢?
关于“假画危害论”也值得反思。因为书画属于特殊商品,“假”并不一定“劣”,好的赝品依然可以悦目赏心。假画的“受害者”通常有两类人:被造假者和赝品购藏者。其实前者(即使在世)名誉和利益未必因假受损,选择是否“维权”只是个人自由(启功选择的就是“弃权”——谅解宽恕)。至于后者,“赢亏赔赚”理应由自己负责。目前拍卖行的作法就不错——“自己看好,真假不保。”
1、通常情况下,造假行为遭人痛恨,造假者被视为道德败坏、品质恶劣的诈骗分子;但有时候公开的造假行为又被人津津乐道,甚至欣赏、赞誉、仿效。
2、对某些造假事件,法律介入,造假者被追究刑事或民事责任;但更多情况下,则是“民不告官不究”,造假贩假者安然获利、逍遥法外。
3、真假难辨。即使资深专家,不同的人对同一幅作品也可能做出截然不同的鉴定结果。
4、历代公认的“假货”——“赝品”,竟然能成为价值连城的“珍品”,甚至被视为“文物”、“国宝”。
5、书画界始终活跃着两支庞大但界限模糊的造假队伍:一支由有偿的制贩假画者组成,一支由普通书画爱好者组成。
支持上述理由的具体例子众所周知,不胜枚举,毋庸赘述。值得思考和讨论的是,中国书画界为什么存在造假现象?它为什么经久不衰、愈演愈烈?以及对它究竟应该采取什么态度和措施?……
笔者认为,书画界造假现象的存在,除了市场经济、利益驱使等一般原因之外,中国书画艺术自身的特点是最主要的原因和深层次的根源。因为,中国书画本质上就是一种建立在“传承”基础上的“模仿的艺术”。而且,与诗词、京剧一样,书画艺术在某个历史时期已经达到了后人基本无法逾越的巅峰状态,于是模仿、临摹前人的作品不仅成为初学者入门的必修课,而且是所有书画作者的毕生功课。不仅临摹的最高标准是“乱真”、“下真迹一等”,就连创作的最佳境界也被标定为“得传统精髓”、“无一笔无出处”。即使是功成名就的大师级人物,仍然会将千余年前老祖宗的作品奉为圭臬楷模,甚至珍视为自己的“生命”!书画创新,也无不是在“重视传统”、“尊重传承”基础上的创新,即“推陈出新”。至于绝大多数普通书画爱好者,毕其一生,无非是临摹或变相临摹,其作品已不是“造不造假”的问题,而是“是否能造好假”的问题了。
面对书画赝品如此根深蒂固的自身因素、广泛的群众基础和客观存在的现实,全面大规模的“书画打假”注定徒劳无功。其实,换个角度看,书画打假大可不必——既然我们能够接受并欣赏京剧等“艺术的模仿”、“模仿的艺术”,为什么就不能容忍、接受和欣赏书画“艺术的模仿”和“模仿的艺术”呢?
关于“假画危害论”也值得反思。因为书画属于特殊商品,“假”并不一定“劣”,好的赝品依然可以悦目赏心。假画的“受害者”通常有两类人:被造假者和赝品购藏者。其实前者(即使在世)名誉和利益未必因假受损,选择是否“维权”只是个人自由(启功选择的就是“弃权”——谅解宽恕)。至于后者,“赢亏赔赚”理应由自己负责。目前拍卖行的作法就不错——“自己看好,真假不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