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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今报4月26日刊登了一篇以<辽宁地方人大首次出示"红牌"撤销法院判决>为题的文章,报道地方人大行使特定问题调查权对法院审判工作进行监督.笔者认为,该文标题似有不妥,有人大干扰司法权之嫌;从文章内容来说,也存在地方人大越权的情况.人大应如何正确行使特定问题调查权?笔者想谈谈自己的一点拙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