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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是风险投资运作过程的最后也是至关重要的环节。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是否完善有效,退出方式的选择是否适当,是决定风险投资能否获得成功的关键所在。本文就风险投资几种主要的退出方式进行了相关的分析与比较。
【关键词】风险投资;退出方式;退出机制
一、风险投资的简述及其退出机制
风险投资一词来源于英文Venture Capital,又称创业投资、风险资本,是一种由专门的投资公司或专业投资人员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科学评估和严格筛选,把资金投向有潜在發展前景的新创或市值被低估的公司、项目、产品,并以其长期积累的经验、知识信息网络辅助企业经营以获取资本增值的投资行为。风险投资本质上是一种追逐高利润、高回报的金融资本。风险投资的目的不是单纯为了获取股息而长期持有风险企业股份的投资行为,而是通过退出投资赚取与之承担的高风险相对应的高额利润,这就要求风险投资家要在一定时间以一定的方式结束对风险企业的投资与管理,收回现金或有流动性的证券,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丰厚的利润。退出机制正是风险投资变现的机制,是风险资本的加速器和放大器,是为风险投资提供必要的流动性、连续性和稳定性。没有退出机制,风险投资就难以发展;退出机制不健全,风险投资的发展也就不迅速。
二、风险投资几种主要退出方式的分析与比较
1.公开上市。公开上市(Initial Public Offering,简称“IPO”),是指将风险企业改组为上市公司,风险投资的股份通过资本市场第一次向公众发行,从而实现投资回收和资本增值。上市一般分为主板上市和二板上市。主板上市又称为第一板上市,是指风险投资公司协助创业企业在股票市场上挂牌上市,从而使资金退出。二板上市又称为创业板市场,主要服务于中小企业的股票市场,其相对于主板市场而言,上市的条件比较宽松,企业进入的门槛较低,比较适合于新兴的中小企业,尤其是具有增长潜力的高科技企业。许多国家和地区都设立了二板市场,其中以美国的NASDAQ市场最为成功,约30%的美国风险投资都经由这一市场退出。风险投资企业发行股票上市,使得许许多多的风险投资家和创业家一夜暴富,成为亿万富翁。据美国风险投资业的统计,风险投资的各种退出方式的年平均投资回报率为:回购和并购为15%,而发行股票上市为30%~60%。公开上市有其固有的优点,它不仅为风险投资者和创业者提供了良好的退出路径,而且还为风险企业筹集资金以增强其流动性开通了渠道。大多数的风险企业会选择在企业发展成熟阶段的后期上市。这个时期的风险企业正处于发展扩张的阶段,如果仅依靠企业自身的积累和风险资本的投入是远远不够的,通过股票上市,风险企业可以在资本市场上筹集到大量的资金。同时,也有利于分担投资者的投资风险,提高风险企业的知名度和公司的形象。俗话说有利就后有弊:上市公司经营透明度的不断提高使得企业自主性逐步下降;上市后的股价波动对公司的形象产生一定的影响;公开上市将耗费公司的大量精力和财力,不适合规模较小的公司采用。同时,创业者和风险投资者需要承担企业能否成功上市的风险。通常为了维护投资者的信心和维持市场的秩序,证券管理部门、证券市场都会规定创始人股权需按一定的条件并在一定的时限后才能出售,这就使得发起人的投资不可能立即收回,也就拖延了风险投资的退出时间。高科技企业作为小盘股,流动性差,其未来股价的波动较大,创业投资不能在股份上市的同时变现,无疑增加了投资风险。在我国,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开设完整的二板市场。虽然2004年5月,作为向创业板过渡的中国中小企业板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成立,但是它并没有改变我国风险投资的退出现状,目前看来其所起的作用不大,仍处于在实践中摸索的阶段。在我国目前还没有合适的二板市场能够让风险企业上市融资的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充分利用周边国家和地区的创业板市场,实现风险投资的退出。实际上,我国目前已有数家公司在海外上市,为中国风险企业在海外的上市提供了很好的借鉴。2003年底,纳斯达克(NASDAQ)的大门再次向中国企业敞开。2004年通过发行股票上市的退出明显较2003年增多,中芯国际、盛大网络、掌上灵通、51job等十几个企业海外上市为其身后的创投机构实现获利退出创造了条件。
2.股份回购。如果风险企业在渡过了技术风险和市场风险,已经成长为一个有发展潜力的中型企业后,仍然达不到公开上市的条件,它们一般会选择股权回购的方式实现退出。股份回购一般包括两种回购方式:创业者回购风险投资者的股份和风险企业回购风险投资者的股份。前者是通过买股期权的形式来实现的,是在引入风险投资签订投资协议时,由创业家或风险企业给予风险投资家一项选择权,他可以在今后某一时间要求创业家或风险企业按照预先商定的形式和股票价格购买他手中的股票;后者则是通过卖股股权的形式来实现的,即是给予创业家或风险企业一项选择权,让其在今后某一时间以相同或类似的形式及股票价格购买风险投资家手中的股票。在股权回购时到底是采用买股期权或是卖股股权来进行,这主要看风险企业对风险投资吸引力的大小而定。一般而言,在风险投资投入时投资双方就已签订好关于股份回购的协议,包括回购条件、回购价格和回购时间等。股份回购对于大多数风险投资者来说,是一个备用的退出方法。当风险企业不是很成功的时候,为了保证已投入资本的安全,便可采用此种方式退出。由于企业回购对投资双方来说都有一定的诱惑力,所以风险企业从风险投资家手中回购股权的方式发展得很快。虽然我国目前以此种方式退出的案例并不多,但是从发展趋势看,股份回购应该是未来我国风险投资基金退出的一种现实选择。
3.兼并与收购。兼并与收购(Merge and Acquisition,M&A)是风险资本退出的比较常用的一种方式,是风险投资商在时机成熟的时候,通过并购的方式将自己在风险企业中的股份卖出,从而实现风险资本的退出。其中兼并是指由一家实力较强的公司与其他一家或几家独立的公司合并组成的新公司,而实力较强的公司占主导地位;收购则是指企业通过证券市场购买目标公司的股份或者购买目标公司的产权从而达到控制目标公司的行为。风险企业被兼并收购通常可以分为两种方式,即一般收购和“二期收购”。一般收购,是指创业者和风险投资者将风险企业完全卖给另一家公司。这种方式通常是高科技创业者不愿意接受的,因为这意味着将完全丧失独立性。不过,对于困境中的中小高科技企业来说,卖断产权也不失为一条出路。而“二期收购”则是指风险投资者将其所持有的股份卖给另一家风险公司,由其继续对风险企业进行后续投资,创业者并不退出风险企业。据不完全统计,在风险投资的退出方式中,一般收购约占23%,二期收购约占9%,两项合计占31%,但收益率仅为IPO的1/5。无论采用那种方式并购,时机选择非常重要。时机选择适宜,风险投资就能获得较大的收益。一般风险企业应该选择在企业未来投资收益的现值比企业的市场价值高时把公司出售。这时风险投资公司可以获得最大的投资收益。股权并购在我国如此盛行,笔者认为其主要原因有以下两方面。一方面,由于股票上市及升值均需要一定的时间,而兼并收购的退出方式可以立即收回投资,使得风险投资者能够快速、完全地从风险企业中退出,因此具有强大的吸引力;另一方面,由于并非所有企业都能符合上市的条件,而且风险投资本身具有高风险性,这就使得一些风险投资者在权衡各种利弊得失后毅然选择并购方式来实现其风险资本的退出。
4.破产清算。破产清算是在风险投资不成功或风险企业成长缓慢、未来收益前景不佳的情况下所采取的一种退出方式。虽然以清算方式退出一般会带来部分损失,但也是明智之举的,因为投在不良企业中的资金存在一定的机会成本,与其被套牢而不能发挥作用,倒不如及时收回资金投入到下一个更有希望的项目中去。当某一项目面临失败或缺少足够的成长性时,风险投资家应拿出壮士断腕的勇气,果断地抽出资金,转向投入预期回报更高的标的之中,寻求更好的获利机会。在很多时候采用清算公司的方法虽是迫不得已,却是避免深陷泥潭的最佳选择。
参 考 文 献
[1]邱艳.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研究[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2005(7)
[2]刘曼红.风险投资:创新与金融[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
[3]魏梦雪.风险投资退出方式的比较[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06(3)
【关键词】风险投资;退出方式;退出机制
一、风险投资的简述及其退出机制
风险投资一词来源于英文Venture Capital,又称创业投资、风险资本,是一种由专门的投资公司或专业投资人员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科学评估和严格筛选,把资金投向有潜在發展前景的新创或市值被低估的公司、项目、产品,并以其长期积累的经验、知识信息网络辅助企业经营以获取资本增值的投资行为。风险投资本质上是一种追逐高利润、高回报的金融资本。风险投资的目的不是单纯为了获取股息而长期持有风险企业股份的投资行为,而是通过退出投资赚取与之承担的高风险相对应的高额利润,这就要求风险投资家要在一定时间以一定的方式结束对风险企业的投资与管理,收回现金或有流动性的证券,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丰厚的利润。退出机制正是风险投资变现的机制,是风险资本的加速器和放大器,是为风险投资提供必要的流动性、连续性和稳定性。没有退出机制,风险投资就难以发展;退出机制不健全,风险投资的发展也就不迅速。
二、风险投资几种主要退出方式的分析与比较
1.公开上市。公开上市(Initial Public Offering,简称“IPO”),是指将风险企业改组为上市公司,风险投资的股份通过资本市场第一次向公众发行,从而实现投资回收和资本增值。上市一般分为主板上市和二板上市。主板上市又称为第一板上市,是指风险投资公司协助创业企业在股票市场上挂牌上市,从而使资金退出。二板上市又称为创业板市场,主要服务于中小企业的股票市场,其相对于主板市场而言,上市的条件比较宽松,企业进入的门槛较低,比较适合于新兴的中小企业,尤其是具有增长潜力的高科技企业。许多国家和地区都设立了二板市场,其中以美国的NASDAQ市场最为成功,约30%的美国风险投资都经由这一市场退出。风险投资企业发行股票上市,使得许许多多的风险投资家和创业家一夜暴富,成为亿万富翁。据美国风险投资业的统计,风险投资的各种退出方式的年平均投资回报率为:回购和并购为15%,而发行股票上市为30%~60%。公开上市有其固有的优点,它不仅为风险投资者和创业者提供了良好的退出路径,而且还为风险企业筹集资金以增强其流动性开通了渠道。大多数的风险企业会选择在企业发展成熟阶段的后期上市。这个时期的风险企业正处于发展扩张的阶段,如果仅依靠企业自身的积累和风险资本的投入是远远不够的,通过股票上市,风险企业可以在资本市场上筹集到大量的资金。同时,也有利于分担投资者的投资风险,提高风险企业的知名度和公司的形象。俗话说有利就后有弊:上市公司经营透明度的不断提高使得企业自主性逐步下降;上市后的股价波动对公司的形象产生一定的影响;公开上市将耗费公司的大量精力和财力,不适合规模较小的公司采用。同时,创业者和风险投资者需要承担企业能否成功上市的风险。通常为了维护投资者的信心和维持市场的秩序,证券管理部门、证券市场都会规定创始人股权需按一定的条件并在一定的时限后才能出售,这就使得发起人的投资不可能立即收回,也就拖延了风险投资的退出时间。高科技企业作为小盘股,流动性差,其未来股价的波动较大,创业投资不能在股份上市的同时变现,无疑增加了投资风险。在我国,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开设完整的二板市场。虽然2004年5月,作为向创业板过渡的中国中小企业板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成立,但是它并没有改变我国风险投资的退出现状,目前看来其所起的作用不大,仍处于在实践中摸索的阶段。在我国目前还没有合适的二板市场能够让风险企业上市融资的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充分利用周边国家和地区的创业板市场,实现风险投资的退出。实际上,我国目前已有数家公司在海外上市,为中国风险企业在海外的上市提供了很好的借鉴。2003年底,纳斯达克(NASDAQ)的大门再次向中国企业敞开。2004年通过发行股票上市的退出明显较2003年增多,中芯国际、盛大网络、掌上灵通、51job等十几个企业海外上市为其身后的创投机构实现获利退出创造了条件。
2.股份回购。如果风险企业在渡过了技术风险和市场风险,已经成长为一个有发展潜力的中型企业后,仍然达不到公开上市的条件,它们一般会选择股权回购的方式实现退出。股份回购一般包括两种回购方式:创业者回购风险投资者的股份和风险企业回购风险投资者的股份。前者是通过买股期权的形式来实现的,是在引入风险投资签订投资协议时,由创业家或风险企业给予风险投资家一项选择权,他可以在今后某一时间要求创业家或风险企业按照预先商定的形式和股票价格购买他手中的股票;后者则是通过卖股股权的形式来实现的,即是给予创业家或风险企业一项选择权,让其在今后某一时间以相同或类似的形式及股票价格购买风险投资家手中的股票。在股权回购时到底是采用买股期权或是卖股股权来进行,这主要看风险企业对风险投资吸引力的大小而定。一般而言,在风险投资投入时投资双方就已签订好关于股份回购的协议,包括回购条件、回购价格和回购时间等。股份回购对于大多数风险投资者来说,是一个备用的退出方法。当风险企业不是很成功的时候,为了保证已投入资本的安全,便可采用此种方式退出。由于企业回购对投资双方来说都有一定的诱惑力,所以风险企业从风险投资家手中回购股权的方式发展得很快。虽然我国目前以此种方式退出的案例并不多,但是从发展趋势看,股份回购应该是未来我国风险投资基金退出的一种现实选择。
3.兼并与收购。兼并与收购(Merge and Acquisition,M&A)是风险资本退出的比较常用的一种方式,是风险投资商在时机成熟的时候,通过并购的方式将自己在风险企业中的股份卖出,从而实现风险资本的退出。其中兼并是指由一家实力较强的公司与其他一家或几家独立的公司合并组成的新公司,而实力较强的公司占主导地位;收购则是指企业通过证券市场购买目标公司的股份或者购买目标公司的产权从而达到控制目标公司的行为。风险企业被兼并收购通常可以分为两种方式,即一般收购和“二期收购”。一般收购,是指创业者和风险投资者将风险企业完全卖给另一家公司。这种方式通常是高科技创业者不愿意接受的,因为这意味着将完全丧失独立性。不过,对于困境中的中小高科技企业来说,卖断产权也不失为一条出路。而“二期收购”则是指风险投资者将其所持有的股份卖给另一家风险公司,由其继续对风险企业进行后续投资,创业者并不退出风险企业。据不完全统计,在风险投资的退出方式中,一般收购约占23%,二期收购约占9%,两项合计占31%,但收益率仅为IPO的1/5。无论采用那种方式并购,时机选择非常重要。时机选择适宜,风险投资就能获得较大的收益。一般风险企业应该选择在企业未来投资收益的现值比企业的市场价值高时把公司出售。这时风险投资公司可以获得最大的投资收益。股权并购在我国如此盛行,笔者认为其主要原因有以下两方面。一方面,由于股票上市及升值均需要一定的时间,而兼并收购的退出方式可以立即收回投资,使得风险投资者能够快速、完全地从风险企业中退出,因此具有强大的吸引力;另一方面,由于并非所有企业都能符合上市的条件,而且风险投资本身具有高风险性,这就使得一些风险投资者在权衡各种利弊得失后毅然选择并购方式来实现其风险资本的退出。
4.破产清算。破产清算是在风险投资不成功或风险企业成长缓慢、未来收益前景不佳的情况下所采取的一种退出方式。虽然以清算方式退出一般会带来部分损失,但也是明智之举的,因为投在不良企业中的资金存在一定的机会成本,与其被套牢而不能发挥作用,倒不如及时收回资金投入到下一个更有希望的项目中去。当某一项目面临失败或缺少足够的成长性时,风险投资家应拿出壮士断腕的勇气,果断地抽出资金,转向投入预期回报更高的标的之中,寻求更好的获利机会。在很多时候采用清算公司的方法虽是迫不得已,却是避免深陷泥潭的最佳选择。
参 考 文 献
[1]邱艳.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研究[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2005(7)
[2]刘曼红.风险投资:创新与金融[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
[3]魏梦雪.风险投资退出方式的比较[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