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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国法律框架下对提单转让后托运人诉权问题规定的空白,使各地各级法院在认定此类问题时缺乏统一的判别尺度,难以达成对托运人诉权的一致意见,当然,理论界对此也是各执一词。实践中的同案不同判现象已引发了激烈的利益冲突,因此,托运人的诉权问题亟待解决,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进出口贸易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