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我还有权告前夫重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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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
   前段时间,我丈夫以种种理由和我闹离婚,最后通过有关部门调解,我与他达成了离婚协议。离婚后,我发现他早在前年就与一女子登记结婚。我感到自己受到了莫大的伤害,请问:离婚了,我还有资格告他重婚吗?
  
  薇薇解答: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重婚既违背夫妻间相互忠实的义务,也有悖于社会伦理道德,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我国《婚姻法》第4条指出:“对重婚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258条也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我国法律对重婚罪的追究有两种程序,一是以自诉程序追究其法律责任。二是以公诉程序追究其法律责任。所谓自诉程序,即自诉人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引起的程序。所谓公诉程序是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程序。作为自诉程序,自诉人应是直接利害关系人,本案的直接利害关系人应为配偶。离婚后就没有了自诉人的资格了,也就是说你没有资格提起自诉追究他的刑事责任了。但你是公诉案件的受害人,有权进行控告。你可以到前夫重婚嫌疑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依法对他的重婚行为立案,并展开侦查,收集他是否涉嫌重婚犯罪的证据材料。若公安机关收集到的证据能够证明你前夫有重婚犯罪行为,就将案件移送至人民检察院,由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最终由人民法院判定其是否犯了重婚罪。根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重婚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你有权在离婚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前夫给予你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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