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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为我国企业法律文化建设指明了方向,在我国的企业文化建设当中要坚持依法治企,执法为员,公平正义,服务大局,服从党的领导。只有这样才能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企业法律文化。
关键词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企业法律文化 依法治企
中图分类号:F27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1-225-01
自1997年党的十五大最终确立依法治国后我国逐步完善法律在各方面中的作用。越来越多的经营者已发现企业要发展不但要适应市场的需求还要依法经营,于是相当多的企业把法律与企业文化建设相结合提出了企业法律文化。
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明确指出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增强各级党委依法执政的意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历史进程中形成的法治理念,它以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为指导,以新中国民主法治实践为基础继承和发扬了我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优秀成果,吸收与借鉴了西方法治文明的合理因素是科学先进的法治理念。其内容包括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①社会法治理念的提出不仅仅有利于我国的法制建设对于我国企业法律文化建设也指明了方向。
一、依法治企
依法治國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的核心内容对于企业法律文化建设来说依法治企也是企业法律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依法治企是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当今社会企业方方面面都需要法律加以指引。随着市场经济的全球化对企业提出了新要求。在国际贸易中如果你不熟悉国际贸易法将会寸步难行,你不懂什么是CIF、不懂什么是信用证、什么是提单,那么在国际贸易往来中就会很受限制可以说依法治企是时代发展的必然也是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必然结果。
二、执法为员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容,在企业文化建设中我们应高举执法为员的旗帜在企业的治理中我们要以企业员工的利益为最根本利益,坚持把员工的利益作为企业工作的最高价值取向。
2000年某公司为了精简人员号召只要工龄达到20年就可以自愿签订内退合同,暗地里以内退过后裁员、业绩与工资挂钩等等相威胁。在种种压力下使得年仅30多岁的员工开始了内退生活。2009年该企业又向内退职工道歉重新宣布返岗。当然返岗是有要求的,内退人员先要进行培训再进行上岗考核,不合格者将终止劳动合同。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企业职工内退必须同时达到以下几个条件方可办理,缺一不可:
1.企业富余职工企业因生产经营发生困难不能正常生产而无法安置工作岗位的部分职工。
2.法定的内退条件(男55岁、女50岁)。
3.职工本人自愿。
4.企业领导同意。
5.劳动部门备案。②
十年的错误一句对不起就能挽回吗?企业到底站在哪一方的立场上?错了就要改可是改的目的又是什么呢?10年耽误的是职工的青春对企业何尝不是一种损失呢?
在当时这种内退是普遍现象很多企业由于骨干的内退使企业最终人才短缺一些项目搁置最终导致企业破产。也有的企业内退员工组织起来创业由于自身能力有限只能开创与原企业相同的产业使得原企业最终落败,可见执法为员不仅有利于员工同样也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必须。
三、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价值追求,企业法律文化建设也要讲求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企业文化的价值追求是企业工作的生命线公司的规则制度必须体现公平、平等。公平正义要求员工在企业法律制度面前一律平等,任何人在发生问题后都要进行处理,在工作中贡献突出的都要给予表扬。职工的劳动、休息、工资、福利等权利和待遇上也要追求公平同工同酬不要因为工作时间的长短、性别等因素造成歧视。
四、服务大局
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要充分发挥政法工作的职能作用,为加快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企业也是如此,国家,企业,职工三者的利益是相互影响的。国家的经济建设搞好市场秩序才能稳定企业才能繁荣发展,企业强大了职工才能富裕,职工得到实惠才能提高积极性,积极性提高了企业的发展才有动力,企业强大了对国家的贡献也就大了,国家经济建设才能更好的发展。
五、党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我国宪法确定的一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也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更好的发挥中国企业的独特优势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企业中得到全面正确的贯彻实施才能确实保社会主义企业的经营方向的不变才能保证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企业法律文化相结合是新时期、新形势、新任务的客观需要,也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企业文化的必然选择。
注释:
①付子堂.2009年司法考试辅导用书.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
②百度百科.http://baike.baidu.com/view/615032.htm.
参考文献:
[1]刘天利.论企业法律文化的构建.商业经济.2009(5).
[2]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今日中国论坛.2006(12).
[3]张光紫.论胡锦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出的意义.滁州学院学报.2006(10).
关键词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企业法律文化 依法治企
中图分类号:F27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1-225-01
自1997年党的十五大最终确立依法治国后我国逐步完善法律在各方面中的作用。越来越多的经营者已发现企业要发展不但要适应市场的需求还要依法经营,于是相当多的企业把法律与企业文化建设相结合提出了企业法律文化。
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明确指出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增强各级党委依法执政的意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历史进程中形成的法治理念,它以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为指导,以新中国民主法治实践为基础继承和发扬了我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优秀成果,吸收与借鉴了西方法治文明的合理因素是科学先进的法治理念。其内容包括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①社会法治理念的提出不仅仅有利于我国的法制建设对于我国企业法律文化建设也指明了方向。
一、依法治企
依法治國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的核心内容对于企业法律文化建设来说依法治企也是企业法律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依法治企是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当今社会企业方方面面都需要法律加以指引。随着市场经济的全球化对企业提出了新要求。在国际贸易中如果你不熟悉国际贸易法将会寸步难行,你不懂什么是CIF、不懂什么是信用证、什么是提单,那么在国际贸易往来中就会很受限制可以说依法治企是时代发展的必然也是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必然结果。
二、执法为员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容,在企业文化建设中我们应高举执法为员的旗帜在企业的治理中我们要以企业员工的利益为最根本利益,坚持把员工的利益作为企业工作的最高价值取向。
2000年某公司为了精简人员号召只要工龄达到20年就可以自愿签订内退合同,暗地里以内退过后裁员、业绩与工资挂钩等等相威胁。在种种压力下使得年仅30多岁的员工开始了内退生活。2009年该企业又向内退职工道歉重新宣布返岗。当然返岗是有要求的,内退人员先要进行培训再进行上岗考核,不合格者将终止劳动合同。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企业职工内退必须同时达到以下几个条件方可办理,缺一不可:
1.企业富余职工企业因生产经营发生困难不能正常生产而无法安置工作岗位的部分职工。
2.法定的内退条件(男55岁、女50岁)。
3.职工本人自愿。
4.企业领导同意。
5.劳动部门备案。②
十年的错误一句对不起就能挽回吗?企业到底站在哪一方的立场上?错了就要改可是改的目的又是什么呢?10年耽误的是职工的青春对企业何尝不是一种损失呢?
在当时这种内退是普遍现象很多企业由于骨干的内退使企业最终人才短缺一些项目搁置最终导致企业破产。也有的企业内退员工组织起来创业由于自身能力有限只能开创与原企业相同的产业使得原企业最终落败,可见执法为员不仅有利于员工同样也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必须。
三、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价值追求,企业法律文化建设也要讲求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企业文化的价值追求是企业工作的生命线公司的规则制度必须体现公平、平等。公平正义要求员工在企业法律制度面前一律平等,任何人在发生问题后都要进行处理,在工作中贡献突出的都要给予表扬。职工的劳动、休息、工资、福利等权利和待遇上也要追求公平同工同酬不要因为工作时间的长短、性别等因素造成歧视。
四、服务大局
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要充分发挥政法工作的职能作用,为加快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企业也是如此,国家,企业,职工三者的利益是相互影响的。国家的经济建设搞好市场秩序才能稳定企业才能繁荣发展,企业强大了职工才能富裕,职工得到实惠才能提高积极性,积极性提高了企业的发展才有动力,企业强大了对国家的贡献也就大了,国家经济建设才能更好的发展。
五、党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我国宪法确定的一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也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更好的发挥中国企业的独特优势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企业中得到全面正确的贯彻实施才能确实保社会主义企业的经营方向的不变才能保证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企业法律文化相结合是新时期、新形势、新任务的客观需要,也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企业文化的必然选择。
注释:
①付子堂.2009年司法考试辅导用书.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
②百度百科.http://baike.baidu.com/view/615032.htm.
参考文献:
[1]刘天利.论企业法律文化的构建.商业经济.2009(5).
[2]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今日中国论坛.2006(12).
[3]张光紫.论胡锦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出的意义.滁州学院学报.20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