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地方政府以公共资源补贴投资商以换取投资的行为,实际上是政府对微观经济自身运行的一种干预。这种干预与传统的经济干预完全不同,传统的经济干预其目的主要是为纠正市场失灵,比如提供公共产品、防止垄断、纠正外部性等;而“资源换投资”却是通过补贴去影响和改变微观市场主体的投资决策,从而扭曲企业的投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