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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偶读《文物》1978年第9期《广西贵县罗泊湾一号墓发掘简报》,对照《从器志》木牍(M1:161)图版和《简报》释文,发现释文在重文号方面有些问题。其一,原木牍的数字"二",与"一"、"三"一样,虽然写得略有大小,但基本上还是一字宽,与右侧两个短划形式的重文号完全不同。可是,释文有十处把数字"二"改为重文号"="。其二,木牍原有八处重文号,其形式为两个小圆点":"弦,与现代冒号相似。释文四处将它改作"=",四处保留原样。这样两种符号形式并出,也未作任何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