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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是实现司法公正、建设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坚持党的领导是正确行使检察权,保证法律沿着法治的轨道正确实施的基本保障。我国宪法第13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刑事诉讼法也作了相同的规定。作为一项宪法原则,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独立;检察权
一、检察权独立性的意义
检察权独立行使的基本意义,在于保障司法公正,因为它创造了正确运用和实施法律的必要条件。
独立行使检察权,意味着检察官排除非法干预,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只服从法律,从而切实地贯彻法制原则。检察权作为一种独立的权力,有自己的运行规律,即独立行使,这是由权力制衡、检察职能、检察权的内容及条约必须遵守的国际义务决定的。在我国,检察权独立行使也是实现依法治国方略、社会主义现代化以及司法的公正和效率的需要。司法独立是司法公正的保障,因此司法独立是各国公认的基本法治原则。
二、检察权独立性的实现形式
(一)检察机关外部独立
在一般意义上,检察权的独立行使,就是指检察机关的外部独立性。即检察权运行过程遵循自身的规律而不受外部的非法干涉。由于法制原则的要求,基于本文第一部分所述具体原因,检察机关的独立性,即外部独立,是一个受到普遍肯定并已经由制度和运作所实质化的概念。保障外部独立的关键是正确处理独立办案与党的领导的关系。中国检察权独立性问题的关键,在于正确处理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在这一问题上,应当对以下三点有明确认识:
(1)在中国的司法工作中肯定执政党的领导地位并发挥其领导作用,是一种历史必然性的体现。依法治国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贯彻实施,保证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2)党对检察工作领导,最重要的是保证法律的实施,保障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党领导人民制定法律并贯彻实施,实行依法治国,正是共产党领导和管理国家的主要方式。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认真总结过去的经验教训,加强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依法治国方针,领导全国人民和立法机关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实现了管理国家从主要依靠政策到主要依靠法律的转变。
(3)方针、政策的领导是党领导检察工作的基本方式。党的领导主要是方针、政策的领导,这也是党中央作出的加强和改善党对司法工作领导的重大决策的重要内容。党中央指出,各级党委要坚决改变过去那种以党代法、以言代法,不按法律规定办事,包揽司法行政事务的习惯和做法。应该从指导司法机关分析敌社情、确定工作重点,检查、监督司法机关正确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认真挑选、配备司法干部,加强对司法干部的管理教育,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政策和业务水平等几个方面加强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
(二)检察机关内部独立
审判独立,从本质上讲是一种个体独立,即法官独立,是对于法官除了法律没有上司的独立裁决权的确认。然而,检察权的独立行使则与此不同。由于检察权具有一种由“检察一体制”所产生的统一性,检察权的独立行使的第一种形式,是集体独立,即检察机关独立行使检察权。
三、检察权独立行使的一般措施
(一)为检察官的独立性提供职务保障
为切实保障检察权行使独立性,需要几项相关制度的配合。主要包括检察官人身保障制度、人事任免制度与财政供应制度。就检察官的独立性而言,人身保障尤为重要。其中包括身分保障、。经济保障、特权保障,为了保障执行职务时的独立性,还应当有相应的人事任免与财政供应的独立性。
(二)以法制手段限制行政与政治干预
1.指挥权行使主体的严格限制
在一些国家,禁止政府干预检察;而在政府可能通过合法渠道影响检察的国家,也严格限制对检察事务行使指挥权的主体。
2.指挥权行使的公开性
行政方面行使检察指挥权时必须采用公开命令的方式。例如法国刑诉法规定司法部长只能以今后存档可查的书面指令对检察事务进行指挥。这种程序化、规范化与公开化的要求,是防止政治与行政不当干预的有效手段。
3.以法定原则以及法律所尊重的检察官信念对抗行政指令权
鉴于检察官是以维护法制为使命的国家法律官员,一般认为法律高于行政指令,因此检察官不能以上级指令为由推托自己的违法责任。在上级指令违背法律的情况下,法律赋予检察官不服从指令的责任与权利。同时,即使行政方面或检察上级的指令并未违法,检察官也享有根据自己对司法公正的信念行事的一定权利。
四、结语
尽管我们看到中国检察权在立法上、实践上和理论上已经逐渐地向权力监督权法权、公益维护法权属性靠近,其属性在现代法治建设中日益张显,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法治与民主毕竟是一种强大的力量,它积极促使着检察权制度在21世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市场经济加速建设过程中能够毅然迈向检察权作为独立权力监督法权属性、公益维护法权属性的地方!
参考文献:
[1]吴舒琳.论检察权威在命案中受到的挑战、原因与对策[J].时代经贸,2010(11):257-259
[2]章群.检察权独立的基本内涵探析[J].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3):97-101
[3]杨宝臣.浅谈党的领导与独立行使检察权[J].活力,2010(12):74
关键词:独立;检察权
一、检察权独立性的意义
检察权独立行使的基本意义,在于保障司法公正,因为它创造了正确运用和实施法律的必要条件。
独立行使检察权,意味着检察官排除非法干预,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只服从法律,从而切实地贯彻法制原则。检察权作为一种独立的权力,有自己的运行规律,即独立行使,这是由权力制衡、检察职能、检察权的内容及条约必须遵守的国际义务决定的。在我国,检察权独立行使也是实现依法治国方略、社会主义现代化以及司法的公正和效率的需要。司法独立是司法公正的保障,因此司法独立是各国公认的基本法治原则。
二、检察权独立性的实现形式
(一)检察机关外部独立
在一般意义上,检察权的独立行使,就是指检察机关的外部独立性。即检察权运行过程遵循自身的规律而不受外部的非法干涉。由于法制原则的要求,基于本文第一部分所述具体原因,检察机关的独立性,即外部独立,是一个受到普遍肯定并已经由制度和运作所实质化的概念。保障外部独立的关键是正确处理独立办案与党的领导的关系。中国检察权独立性问题的关键,在于正确处理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在这一问题上,应当对以下三点有明确认识:
(1)在中国的司法工作中肯定执政党的领导地位并发挥其领导作用,是一种历史必然性的体现。依法治国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贯彻实施,保证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2)党对检察工作领导,最重要的是保证法律的实施,保障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党领导人民制定法律并贯彻实施,实行依法治国,正是共产党领导和管理国家的主要方式。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认真总结过去的经验教训,加强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依法治国方针,领导全国人民和立法机关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实现了管理国家从主要依靠政策到主要依靠法律的转变。
(3)方针、政策的领导是党领导检察工作的基本方式。党的领导主要是方针、政策的领导,这也是党中央作出的加强和改善党对司法工作领导的重大决策的重要内容。党中央指出,各级党委要坚决改变过去那种以党代法、以言代法,不按法律规定办事,包揽司法行政事务的习惯和做法。应该从指导司法机关分析敌社情、确定工作重点,检查、监督司法机关正确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认真挑选、配备司法干部,加强对司法干部的管理教育,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政策和业务水平等几个方面加强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
(二)检察机关内部独立
审判独立,从本质上讲是一种个体独立,即法官独立,是对于法官除了法律没有上司的独立裁决权的确认。然而,检察权的独立行使则与此不同。由于检察权具有一种由“检察一体制”所产生的统一性,检察权的独立行使的第一种形式,是集体独立,即检察机关独立行使检察权。
三、检察权独立行使的一般措施
(一)为检察官的独立性提供职务保障
为切实保障检察权行使独立性,需要几项相关制度的配合。主要包括检察官人身保障制度、人事任免制度与财政供应制度。就检察官的独立性而言,人身保障尤为重要。其中包括身分保障、。经济保障、特权保障,为了保障执行职务时的独立性,还应当有相应的人事任免与财政供应的独立性。
(二)以法制手段限制行政与政治干预
1.指挥权行使主体的严格限制
在一些国家,禁止政府干预检察;而在政府可能通过合法渠道影响检察的国家,也严格限制对检察事务行使指挥权的主体。
2.指挥权行使的公开性
行政方面行使检察指挥权时必须采用公开命令的方式。例如法国刑诉法规定司法部长只能以今后存档可查的书面指令对检察事务进行指挥。这种程序化、规范化与公开化的要求,是防止政治与行政不当干预的有效手段。
3.以法定原则以及法律所尊重的检察官信念对抗行政指令权
鉴于检察官是以维护法制为使命的国家法律官员,一般认为法律高于行政指令,因此检察官不能以上级指令为由推托自己的违法责任。在上级指令违背法律的情况下,法律赋予检察官不服从指令的责任与权利。同时,即使行政方面或检察上级的指令并未违法,检察官也享有根据自己对司法公正的信念行事的一定权利。
四、结语
尽管我们看到中国检察权在立法上、实践上和理论上已经逐渐地向权力监督权法权、公益维护法权属性靠近,其属性在现代法治建设中日益张显,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法治与民主毕竟是一种强大的力量,它积极促使着检察权制度在21世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市场经济加速建设过程中能够毅然迈向检察权作为独立权力监督法权属性、公益维护法权属性的地方!
参考文献:
[1]吴舒琳.论检察权威在命案中受到的挑战、原因与对策[J].时代经贸,2010(11):257-259
[2]章群.检察权独立的基本内涵探析[J].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3):97-101
[3]杨宝臣.浅谈党的领导与独立行使检察权[J].活力,2010(12):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