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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我国消防预备方案的提高,笔者结合工作实践,针对火灾起因特点,分析研究了现场火灾灾害与相对的措施。从下文“小火亡人”事故概念现场特征分析研究后,作出了现象的预防措施。
前言:
严格意义上说小火亡人只是一种现象,是针对火灾事故现场范围大小而言的。近年来消防领域越来越多的运用这一现象揭示火灾发生的规律,寻求防范此类事故的措施和方法。另一方面,现在的火灾事故造成的后果较以往(90年代)有着质的区别:新材料、新工艺的大量使用;人类的新行为。一旦火灾发生势必造成群死伤的严重后果,也包括了小火亡人的现象。大火未必造成大后果;小火未必造成小后果。“小火亡人”就是在很小的火灾现场造成人员的死亡。其显著特征为:火灾现场范围小、过火面积小;造成财产损失小。现就我省发生的几起火灾作对比研究,观察小火亡人火灾现场的规律和特点,并提出防范措施和手段,仅供参考。
一、“小火亡人”几起火灾案例如下:
案例一
2003年10月2日上午6时30分许,昆明市官渡区阿拉乡普照村28号发生火灾,火灾造成5人死亡,1人受伤,受灾4户,烧毁土木结构房屋5间,过火面积75.37平方米。经调查此次火灾原因系刘xx用一塑料桶给停在其住处门口的云A95635号三轮摩托加油时,汽油泼漏,被三轮摩托旁正在燃烧的风炉引燃成灾。
该现场西、南、北面均为村民住宅。建筑结构为北面为二层土木结构正房,东面为一层简易砖房耳房,与正房相连,呈倒“L”型,正房与耳房之间为一天井。西面、南面为围墙,南面围墙上开有一双扇铁质门,通过铁门进入天井。起火建筑为二层土木结构正房,系火灾中心现场。案例见图①所示:
(图①)
案例二 火灾基本情况介绍:
2006年8月10日16时许,昆明市官渡区小板桥镇鸣泉村委会陈旗营村一出租房加工沙发垫作坊发生火灾。此次火灾造成10人死亡、2人重伤。过火面积150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10万余元,是云南省近10年来死亡人员最多的一次火灾。案例见图②所示:
(图②)
火灾原因结论:
根据现场勘查、调查访问及技术鉴定,认定此次火灾原因系任学云租用昆明市官渡区小板桥街道办事处鸣泉社区居委会陈旗营居民小组陈喜的房屋用于海绵坐垫加工,小工雷华平、张国军、李川在使用自制、简易的铁镍电热丝切割工具切割海绵过程中,高温铁镍电热丝引发海绵燃烧导致火灾。
案例三
2010年9月10日00时46分,官渡区小板桥街道办事处晓东村286号发生火灾。中队官兵到场后,明火已被周围群众扑灭。此次火灾造成3人死亡(汪x,女,55岁;张x,女,29岁;张x,1岁),无人员受伤,过火面积约5平米。主要烧毁电动车2辆、摩托车1辆,直接财产损失12680元。 火灾现场位于官渡区小板桥街道办事处晓东村286号 ,起火建筑为昆明梅香食品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房屋,该房屋坐西朝东,整体为框架结构。一层是商铺,二层至四层是住宅。案例见图③所示:
(图③)
二、火灾危害后果分析
1、 研究过火面积与人员死亡的关系。上述3起火灾看:第1起为75.37平方米,亡人相对平均面积数为15.074平方米。5人均在二楼,亡人绝对平均面积数仅为6.58平方米;第2起为150平方米,亡人相对平均面积数为15平方米;第3起为5平方米,亡人相对平均面积数为1.66平方米。由此看见小火亡人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几率很大。
2、 研究引发火灾的时段。三起火灾发生的时段是夜晚11点至凌晨6点,这个时段是逃生的极不利时间,人处在熟睡阶段。逃生的意志、意識消弱,导致被动逃生,在火灾中难于求生。
3、 研究火场温度、尸体烧损程度。通过现场勘验,比较3起火灾当时可能产生的温度均未超过600℃以上。主要通过火灾现场中被火作用的一些介质残留物的状态判断,如玻璃的熔融、炸裂,金属鉄、铝的变化以及混凝土墙面、构建的变化。另一方面,3起火灾18个亡人的尸体的烧损程度不严重。小火亡人现场致人死亡的因素跟火场温度不是最直接的。
4、 研究火灾中亡人的行为状态。3起火灾调查结果是其中2起火灾亡人(8人)处在熟睡状态,有4人向出口逃生的迹象,另外4人躺在床上;另一起火灾亡人(10人)正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流程生产,有6人向口逃生的迹象,4人死亡在工作岗位上。火灾中行为人的行为关系跟逃生有直接关系。
5、 研究火灾中亡人的年龄结构。3起火灾死亡18人,从年龄结构看:60岁以上的有8人,占死亡总数的44%;12岁以下的有5人,占死亡总数的27%,可以看出死亡中接近71%的人群为弱势群体。
三、火灾灾害成因分析
1、研究火灾原因。3起火灾原因分别为:俩起是电气故障引起,一起是 给摩托车加油时不慎引起。但从引发上述3起火灾的点火源或者点火能量看,都是明火引燃、明火燃烧,蔓延速度快是一个重要因素之一。 2、研究起火部位、起火点。3起火灾的起火部位、起火点均在起火场所的出口(楼梯口),非常特殊的起火点加剧了对火势的蔓延。从燃烧学原理和火势蔓延机理看,这样的起火部位、起火点是造成火势扩大蔓延的内在因素,由于出口(楼梯口)的固有空间,供氧充足,燃烧猛烈,客观上已经造成不具备逃生的条件。 3、研究起火场所建筑机构。3起火灾的场所均是自建的民宅,一把楼梯通到顶层,耐火等级低、楼梯狭窄、可燃物数量多。发生火灾后,楼梯通道就形成“烟囱效应”。
4、研究亡人的致死因素。经法医尸体检验18名火灾中的死亡人员均为火灾窒息死亡,吸入有毒物质死亡: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氰化氢(海绵燃烧产物)等物质。燃烧时间短、燃烧猛烈、火灾场所空间小、可燃物数量多等特点是造成小火亡人的主要原因。
5、研究火灾死亡人员的逃生心里、行为。逃生时的从众心里。发生火灾后,只要有人逃生,大家的注意力就集中在其身上,盲目跟随逃生。没有考虑还有最佳的逃生方案可以选择;习惯性心里。不熟悉生活、工作的场所情况,从哪里进就从哪里出,只会向下,不会向上。 四、“小火亡人”现象的预防措施如下:1、消防宣传的针对性:农村、弱势群体、“三留人员”(妇女、小孩、老人)是宣传的重点。2、消防宣传的及时性:案例式教育。火灾发生后及时组织人员现场教育。3、火灾调查成果的运用。监督检查工作中运用火灾调查的成果。
注:文章内所有公式及图表请以PDF形式查看。
前言:
严格意义上说小火亡人只是一种现象,是针对火灾事故现场范围大小而言的。近年来消防领域越来越多的运用这一现象揭示火灾发生的规律,寻求防范此类事故的措施和方法。另一方面,现在的火灾事故造成的后果较以往(90年代)有着质的区别:新材料、新工艺的大量使用;人类的新行为。一旦火灾发生势必造成群死伤的严重后果,也包括了小火亡人的现象。大火未必造成大后果;小火未必造成小后果。“小火亡人”就是在很小的火灾现场造成人员的死亡。其显著特征为:火灾现场范围小、过火面积小;造成财产损失小。现就我省发生的几起火灾作对比研究,观察小火亡人火灾现场的规律和特点,并提出防范措施和手段,仅供参考。
一、“小火亡人”几起火灾案例如下:
案例一
2003年10月2日上午6时30分许,昆明市官渡区阿拉乡普照村28号发生火灾,火灾造成5人死亡,1人受伤,受灾4户,烧毁土木结构房屋5间,过火面积75.37平方米。经调查此次火灾原因系刘xx用一塑料桶给停在其住处门口的云A95635号三轮摩托加油时,汽油泼漏,被三轮摩托旁正在燃烧的风炉引燃成灾。
该现场西、南、北面均为村民住宅。建筑结构为北面为二层土木结构正房,东面为一层简易砖房耳房,与正房相连,呈倒“L”型,正房与耳房之间为一天井。西面、南面为围墙,南面围墙上开有一双扇铁质门,通过铁门进入天井。起火建筑为二层土木结构正房,系火灾中心现场。案例见图①所示:
(图①)
案例二 火灾基本情况介绍:
2006年8月10日16时许,昆明市官渡区小板桥镇鸣泉村委会陈旗营村一出租房加工沙发垫作坊发生火灾。此次火灾造成10人死亡、2人重伤。过火面积150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10万余元,是云南省近10年来死亡人员最多的一次火灾。案例见图②所示:
(图②)
火灾原因结论:
根据现场勘查、调查访问及技术鉴定,认定此次火灾原因系任学云租用昆明市官渡区小板桥街道办事处鸣泉社区居委会陈旗营居民小组陈喜的房屋用于海绵坐垫加工,小工雷华平、张国军、李川在使用自制、简易的铁镍电热丝切割工具切割海绵过程中,高温铁镍电热丝引发海绵燃烧导致火灾。
案例三
2010年9月10日00时46分,官渡区小板桥街道办事处晓东村286号发生火灾。中队官兵到场后,明火已被周围群众扑灭。此次火灾造成3人死亡(汪x,女,55岁;张x,女,29岁;张x,1岁),无人员受伤,过火面积约5平米。主要烧毁电动车2辆、摩托车1辆,直接财产损失12680元。 火灾现场位于官渡区小板桥街道办事处晓东村286号 ,起火建筑为昆明梅香食品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房屋,该房屋坐西朝东,整体为框架结构。一层是商铺,二层至四层是住宅。案例见图③所示:
(图③)
二、火灾危害后果分析
1、 研究过火面积与人员死亡的关系。上述3起火灾看:第1起为75.37平方米,亡人相对平均面积数为15.074平方米。5人均在二楼,亡人绝对平均面积数仅为6.58平方米;第2起为150平方米,亡人相对平均面积数为15平方米;第3起为5平方米,亡人相对平均面积数为1.66平方米。由此看见小火亡人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几率很大。
2、 研究引发火灾的时段。三起火灾发生的时段是夜晚11点至凌晨6点,这个时段是逃生的极不利时间,人处在熟睡阶段。逃生的意志、意識消弱,导致被动逃生,在火灾中难于求生。
3、 研究火场温度、尸体烧损程度。通过现场勘验,比较3起火灾当时可能产生的温度均未超过600℃以上。主要通过火灾现场中被火作用的一些介质残留物的状态判断,如玻璃的熔融、炸裂,金属鉄、铝的变化以及混凝土墙面、构建的变化。另一方面,3起火灾18个亡人的尸体的烧损程度不严重。小火亡人现场致人死亡的因素跟火场温度不是最直接的。
4、 研究火灾中亡人的行为状态。3起火灾调查结果是其中2起火灾亡人(8人)处在熟睡状态,有4人向出口逃生的迹象,另外4人躺在床上;另一起火灾亡人(10人)正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流程生产,有6人向口逃生的迹象,4人死亡在工作岗位上。火灾中行为人的行为关系跟逃生有直接关系。
5、 研究火灾中亡人的年龄结构。3起火灾死亡18人,从年龄结构看:60岁以上的有8人,占死亡总数的44%;12岁以下的有5人,占死亡总数的27%,可以看出死亡中接近71%的人群为弱势群体。
三、火灾灾害成因分析
1、研究火灾原因。3起火灾原因分别为:俩起是电气故障引起,一起是 给摩托车加油时不慎引起。但从引发上述3起火灾的点火源或者点火能量看,都是明火引燃、明火燃烧,蔓延速度快是一个重要因素之一。 2、研究起火部位、起火点。3起火灾的起火部位、起火点均在起火场所的出口(楼梯口),非常特殊的起火点加剧了对火势的蔓延。从燃烧学原理和火势蔓延机理看,这样的起火部位、起火点是造成火势扩大蔓延的内在因素,由于出口(楼梯口)的固有空间,供氧充足,燃烧猛烈,客观上已经造成不具备逃生的条件。 3、研究起火场所建筑机构。3起火灾的场所均是自建的民宅,一把楼梯通到顶层,耐火等级低、楼梯狭窄、可燃物数量多。发生火灾后,楼梯通道就形成“烟囱效应”。
4、研究亡人的致死因素。经法医尸体检验18名火灾中的死亡人员均为火灾窒息死亡,吸入有毒物质死亡: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氰化氢(海绵燃烧产物)等物质。燃烧时间短、燃烧猛烈、火灾场所空间小、可燃物数量多等特点是造成小火亡人的主要原因。
5、研究火灾死亡人员的逃生心里、行为。逃生时的从众心里。发生火灾后,只要有人逃生,大家的注意力就集中在其身上,盲目跟随逃生。没有考虑还有最佳的逃生方案可以选择;习惯性心里。不熟悉生活、工作的场所情况,从哪里进就从哪里出,只会向下,不会向上。 四、“小火亡人”现象的预防措施如下:1、消防宣传的针对性:农村、弱势群体、“三留人员”(妇女、小孩、老人)是宣传的重点。2、消防宣传的及时性:案例式教育。火灾发生后及时组织人员现场教育。3、火灾调查成果的运用。监督检查工作中运用火灾调查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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