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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是利益相关者缔结的一系列契约的联接(Jensen,Meckling,1976),其相应的公司治理结构是规范各利益相关者利益关系的制度安排,具体是指企业所有者、董事会和高级执行人员之间利益分配和权力制衡关系的制度安排,在形式上表现为界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人职责及其功能的一种企业组织结构。从本质上讲,公司治理结构是关于企业剩余索取权(residual claimancy)和剩余控制权(residual rights of control)分配的一整套法律、文化和制度的规范.正是这些规范决定了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