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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推理不能局限于形式法律推理,而更在于实质法律推理,否则,面对“彭宇案”我们会无所适从而感到尴尬。雍琦教授推从的“审判总体思维模式”的法律推理观,给法官对于案件事实和规范的认定以及司法裁决提供了适切的第三条路径,而引导法官走向这一路径便成为本文探讨的主旨,以解决法官在疑难案件中的事实认定和规范认定的双重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