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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意大利两名海军陆战队员在随“恩丽卡·莱克茜”(the MV Enrica Lexie)号商船执行护航任务时,误把一艘印度渔船当作海盗船,枪击导致渔船上的两名印度渔民死亡。事件一发,意印两国纷纷主张由自己对该案行使管辖权,由于双方态度强硬,两国外交关系越发紧张。历经三年半的时间,这场司法管辖大战始终未能得出结论。
2015年6月26日,意大利将该事件所引发的争端提交到《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所规定的仲裁法庭,希望能从国际法的层面解决争端。直到8月24日,国际海洋法法庭对意大利提出的临时措施的请求作出了裁定,这一旷日持久的司法管辖权大战才暂时落下帷幕。
“恩丽卡·莱克茜”号事件始末
“恩丽卡·莱克茜”号邮轮是一艘以意大利为船旗国的商船,意大利的两名海军陆战队员马西米利阿诺·拉托雷和萨尔瓦多雷·吉罗内奉命随该船执行反海盗护航任务。
2012年2月15日,“恩丽卡·莱克茜”号航行在印度喀拉拉邦以南海域,两名意大利海军误把一艘印度渔船当作海盗船,随即向该渔船开火,导致渔船上的两名印度渔民瓦伦丁、平基的无辜死亡。针对枪击行为,意大利方声称死亡渔民的渔船显现“侵略性”,两名海军曾多次鸣枪示警,但都遭到无视;但渔船船主说,渔民没有携带任何武器,意大利军人“无故”开枪。事件发生后,印度喀拉拉邦的警方扣押了“恩丽卡·莱克茜”号邮轮,并于2月19日逮捕两名涉案的意大利海军,关押在喀拉拉邦的一座监狱里。5月18日,喀拉拉邦警方特别调查组向当地法院递交案情记录,指控两名海军拉托雷和吉罗内涉嫌谋杀、谋杀未遂等4项罪名,这也意味着印度将会适用印度刑法对两名海军进行审判。
海军打错人算不算航行事故
该事件发生后,印度逮捕了两名意大利海军并扣押了涉案商船,随后在国内展开一系列司法程序对事件展开调查和审判;而意大利则极力否认印度的管辖,认为意大利才享有对该案的专属管辖权,并要求印度放两名海军士兵回国。那么,该案究竟应该由哪个国家行使管辖权呢?意印两国各执一词。
意大利官方认为:“恩丽卡·莱克茜”号事件发生在距离印度临海基线大约20.5海里的位置,属于印度的专属经济区内。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92条第一款规定,船旗国对公海上的船舶享有专属管辖权。《公约》第58条第二款规定,其他国家在公海内享有权利的相关规定均适用于专属经济区。此外《公约》第97条第一款规定,遇有船舶在公海上碰撞或任何其他航行事故涉及船长或任何其他为船舶服务的人员的刑事或纪律责任时,对此种人员的任何刑事诉讼或纪律程序,仅可向船旗国或此种人员所属国的司法或行政当局提出;第97条第三款规定,船旗国当局以外的任何当局,即使作为一种调查措施,也不应命令逮捕或扣留船舶。
因而,意大利认为它作为船旗国和船员国籍国,对该案享有专属管辖权,同时也对两名海军享有刑事司法管辖权,印度无权逮捕两名海军、扣押船只。
此外,意大利还主张两名海军作为执行反海盗护航任务的国家公务人员,在印度应该享有刑事程序的豁免权,并指出印度对该事件及两名海军强制行使管辖将会危害联合国打击海盗行动的国际合作。
印度官方则认为:“恩丽卡·莱克茜”号商船与印度渔船之间没有任何物理性接触,即两者之间不存在《公约》第97条所规定的碰撞事项或其他航行事故。另外印度在1995年6月29日批准《公约》时针对临时措施的请求做出了专门的解释性声明,即未经沿海国的同意,公约的规定不允许其他国家在该国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内实施军事演习,尤其是涉及使用武器或炸药的行为。因此,该案不能适用《公约》第97条的规定。此外,从事实的角度来看,印度渔船上的渔民并未携带任何武器,在受到直接攻击之前他们也没有接到任何警示说他们被怀疑为海盗,却无故遭到枪击,导致11名渔民中的两人死亡,这显然是一起典型的海上双重谋杀案。根据《印度刑法典》中规定的保护性管辖原则,印度有权对发生在印度籍船只上的对印度国民的犯罪行为进行刑事管辖。而意大利即使享有对两名涉案海军的刑事管辖权,但由于他们从未对该事件展开任何严肃调查,也从未对两名杀人嫌疑犯行使刑事管辖,显然他们对两名海军有意偏袒,即使现在展开调查其结果也缺乏可靠性,就这一点来看印度更适合对该案进行管辖。针对意大利主张的豁免权问题,由于两名海军所处的是一艘商业船只,而非军用船只,国际法上并不承认其海军是在实施维护和平、打击海盗的国家行为,因此印度拒绝给予意大利海军刑事豁免权。
国际法上,由于两国适用的管辖权原则和规则的不同,常常会出现多个国家管辖权主张并立的情况。管辖权是国家主权的直接体现,其本身非常复杂,往往会涉及国内法的许多层面,因此对于管辖权冲突的解决,尚没有形成全面统一的国际法规则或制度。在国家实践中,通常采用通过国内立法规定、国际公约、有关国家间协商解决等方法处理。
“恩丽卡·莱克茜”号事件中,意印两国管辖权冲突的问题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因为案件还涉及意大利军方派遣现役士兵随商船进行武装护航的情况。由于该武装护航是基于意大利军方与船东方达成的民事合同,使得随船海军的身份处于一种公务与非公务之间的国际法空白的尴尬状态,这也直接关系到两名海军是否享有刑事豁免权。
保释可以 离开不行
“恩丽卡·莱克茜”号事件发生后,意印两国政府对该案表现了高度关注,多次通过法律谈判、外交斡旋等方式解决争端。2012年4月24日,在有关方面的调解之下,意大利政府与两名死者的家属达成庭外和解协议,商定由意大利政府向两名死者家庭分别支付1000万卢比(约合18.9万美元)赔偿金,印度渔民家庭则承诺撤回针对这两名意大利海军陆战队员的民事诉讼。但印度喀拉拉邦政府针对两人的刑事调查不受该民事和解协议的影响。对此,意大利总理蒙蒂三次打电话给印度总理辛格,希望说服印方释放两名海军;因其他事由访印的意大利国防部长也加入了“说客”行列;意大利副外长德米斯图拉三次访问印度,希望救回两名意大利海军,但均无果而终。意印两国政府专门组成代表团展开多次谈判,事件才逐步有所转机。 2012年5月2日印度最高院同意释放“恩丽卡·莱克茜”号商船及其随船的另外4名意大利护航海军,条件是商船船长要担保他们的6名船员在印度法院对该案诉讼调查过程中能够出席接受调查和询问,同时意大利政府也要担保其他4名海军接受印度法院的调查和审判。5月30日,印度喀拉拉邦高院对两名涉案意大利海军准予保释,要求每人缴纳100万卢比的保证金并委任两名印度籍的保证人,同时责令他们将护照交给法院并且未经批准不准离开他们所在的科钦市(印度西南部喀拉拉邦的城市)。由于印度方面始终坚持行使管辖权并且不同意释放两名涉案海军,两国之间针对该案的管辖问题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回家过节不归引发外交报复
想要让两名海军回国受审是意大利方面极力争取的目标,意大利曾经通过国际司法协助的方式试图向印度提出引渡两名海军的请求,但由于意印两国之间并未签订双边引渡协议,引渡请求遭到了拒绝。但印度对两名海军临时回国申请的批准,使得案件的情势有所好转。
2012年12月20日,两名意大利海军向印度当地法院申请回意大利过圣诞节,印度喀拉拉联邦高院在获得意大利政府担保的条件下,同意暂时放宽保释条件,允许两人回国两周。2013年1月4日,两人按承诺如期返回印度。随后不久,两名海军再次申请回国参加拟于2013年2月24日、25日举行的意大利议会选举,经意大利驻印大使曼奇尼的承诺担保,印方于2013年2月22日再次准许两人回意大利,并要求其四个星期内返回印度。
然而,在2013年3月11日,即两名海军在意大利参加完议会选举投票后,意大利外交部突然单方面发表声明说,两名士兵将不会返回印度。意大利外交部认为,印度扣押和审讯意海军士兵违反国际法。意外交部同时表示,已经通过驻印大使曼奇尼向印度提交了将案件交由国际法官审理的要求,建议通过双边对话来达成外交解决方案。意大利违反承诺、单方面宣称两名海军不返回印度的行为激起了印度方面的强烈反应,这一事件也直接导致意印两国外交关系紧张。
2013年3月14日,印度内政部向各机场关口发出通知,限制意大利大使曼奇尼出境,并且还暂时停止了原定于3月16日赴意大利履新的印度新任大使古普塔的行程,同时将印度和意大利之间的外交关系降到大使级别以下。与此同时,意大利外交部次日发布公告,提醒在印度的意大利国民保持警惕,注意安全,同时建议所有在印的意大利公民和计划到印度旅游的公民注意远离抗议场所,特别是西南部的喀拉拉邦。经过密集的外交磋商,意大利政府迫于外交压力而有所让步,在获取印度当局有关保障两名海军基本权利的书面保证后,意政府决定履行承诺,让两名海军于2013年3月22日前返回印度接受审理。
在这场管辖权大战中,意印两国外交屡屡失败,使得他们也变得手足无措,无论是意大利政府单方违背承诺的行为,还是印度实施的限制意大使出境的报复性举措,都徒增案件的复杂性。
印度审判三年之久仍未果
印度自2012年2月事件发生后,不断对该案展开调查和相关司法程序。喀拉拉邦高院先对该案进行调查审理,考虑到该案的特殊性,2013年1月18日印度最高院认为喀拉拉邦高院对该案无权管辖,于是宣布该案从此由印度联邦共和国直接负责处理,政府为此专门成立了特别法庭展开刑事审判,同时将两名海军的保释地点由科钦市转移到德里市(印度北部城市)。
2013年4月26日,印度最高院作出裁决,允许由负责反恐的国家调查署调查该案。在国家调查署的帮助下,印度对两名海军的刑事审判逐步推进,但由于意大利方面不配合案件的调查审理,使得审判被不断拖延,至今还未能得出判决结论。
值得一提的是,在印度接受调查审理期间,2014年9月8日拉托雷以身患脑中风为由申请回国进行康复治疗,获得了印方批准。随后,拉托雷几次以身体状况为由申请延期,印方经几次批准后将其的返回期限宽限至仲裁程序的最终裁决。吉罗内也曾向印度申请返回意大利,但在2014年12月被印度官方否决了,印方声称将吉罗内留在印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拉托雷能够返回印度接受审判。截止到目前,两名海军士兵仍然处于印方的保释状态下,马西米利阿诺·拉托雷经批准被放宽了保释条件已经回到意大利,而萨尔瓦多雷·吉罗内仍然留在印度。
闹上国际仲裁法庭
在两国强硬的态度之下,这场司法管辖大战持续了将近三年半的时间仍未解决。
2015年6月26日,意大利将该事件所引发的争端提交到《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所规定的仲裁法庭,希望从国际法的层面解决。在仲裁法庭组成前,7月21日意大利又向国际海洋法庭请求规定临时措施,该临时措施的请求主要有两点:第一,要求印度停止对两名海军的一切司法或行政程序,同时停止对“恩丽卡·莱克茜”号事件行使任何形式的管辖;第二,要求印度停止对两名海军的自由及行动的限制,使其能够返回意大利直至仲裁法庭的组成。
针对意大利提出的规定临时措施的请求,2015年8月11日位于德国汉堡的国际海洋法法庭公开审理,并在随后的24日宣布裁定:在仲裁法庭作出裁判之前,意印两国都要暂停针对该案件的所有司法程序。这一裁定意味着,印度将不得不暂停对该案的司法管辖,即意大利的第一条临时措施请求得到了国际海洋法法庭的肯定;而针对要求两名海军回国的请求,国际海洋法法庭为了避免外界误解其偏向某国,并没有采纳。
至此,意印两国由“恩丽卡·莱克茜”号事件引发的管辖权大战暂且得到了缓和,而争端最终的解决还要等待仲裁法庭的最终裁判。
2015年6月26日,意大利将该事件所引发的争端提交到《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所规定的仲裁法庭,希望能从国际法的层面解决争端。直到8月24日,国际海洋法法庭对意大利提出的临时措施的请求作出了裁定,这一旷日持久的司法管辖权大战才暂时落下帷幕。
“恩丽卡·莱克茜”号事件始末
“恩丽卡·莱克茜”号邮轮是一艘以意大利为船旗国的商船,意大利的两名海军陆战队员马西米利阿诺·拉托雷和萨尔瓦多雷·吉罗内奉命随该船执行反海盗护航任务。
2012年2月15日,“恩丽卡·莱克茜”号航行在印度喀拉拉邦以南海域,两名意大利海军误把一艘印度渔船当作海盗船,随即向该渔船开火,导致渔船上的两名印度渔民瓦伦丁、平基的无辜死亡。针对枪击行为,意大利方声称死亡渔民的渔船显现“侵略性”,两名海军曾多次鸣枪示警,但都遭到无视;但渔船船主说,渔民没有携带任何武器,意大利军人“无故”开枪。事件发生后,印度喀拉拉邦的警方扣押了“恩丽卡·莱克茜”号邮轮,并于2月19日逮捕两名涉案的意大利海军,关押在喀拉拉邦的一座监狱里。5月18日,喀拉拉邦警方特别调查组向当地法院递交案情记录,指控两名海军拉托雷和吉罗内涉嫌谋杀、谋杀未遂等4项罪名,这也意味着印度将会适用印度刑法对两名海军进行审判。
海军打错人算不算航行事故
该事件发生后,印度逮捕了两名意大利海军并扣押了涉案商船,随后在国内展开一系列司法程序对事件展开调查和审判;而意大利则极力否认印度的管辖,认为意大利才享有对该案的专属管辖权,并要求印度放两名海军士兵回国。那么,该案究竟应该由哪个国家行使管辖权呢?意印两国各执一词。
意大利官方认为:“恩丽卡·莱克茜”号事件发生在距离印度临海基线大约20.5海里的位置,属于印度的专属经济区内。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92条第一款规定,船旗国对公海上的船舶享有专属管辖权。《公约》第58条第二款规定,其他国家在公海内享有权利的相关规定均适用于专属经济区。此外《公约》第97条第一款规定,遇有船舶在公海上碰撞或任何其他航行事故涉及船长或任何其他为船舶服务的人员的刑事或纪律责任时,对此种人员的任何刑事诉讼或纪律程序,仅可向船旗国或此种人员所属国的司法或行政当局提出;第97条第三款规定,船旗国当局以外的任何当局,即使作为一种调查措施,也不应命令逮捕或扣留船舶。
因而,意大利认为它作为船旗国和船员国籍国,对该案享有专属管辖权,同时也对两名海军享有刑事司法管辖权,印度无权逮捕两名海军、扣押船只。
此外,意大利还主张两名海军作为执行反海盗护航任务的国家公务人员,在印度应该享有刑事程序的豁免权,并指出印度对该事件及两名海军强制行使管辖将会危害联合国打击海盗行动的国际合作。
印度官方则认为:“恩丽卡·莱克茜”号商船与印度渔船之间没有任何物理性接触,即两者之间不存在《公约》第97条所规定的碰撞事项或其他航行事故。另外印度在1995年6月29日批准《公约》时针对临时措施的请求做出了专门的解释性声明,即未经沿海国的同意,公约的规定不允许其他国家在该国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内实施军事演习,尤其是涉及使用武器或炸药的行为。因此,该案不能适用《公约》第97条的规定。此外,从事实的角度来看,印度渔船上的渔民并未携带任何武器,在受到直接攻击之前他们也没有接到任何警示说他们被怀疑为海盗,却无故遭到枪击,导致11名渔民中的两人死亡,这显然是一起典型的海上双重谋杀案。根据《印度刑法典》中规定的保护性管辖原则,印度有权对发生在印度籍船只上的对印度国民的犯罪行为进行刑事管辖。而意大利即使享有对两名涉案海军的刑事管辖权,但由于他们从未对该事件展开任何严肃调查,也从未对两名杀人嫌疑犯行使刑事管辖,显然他们对两名海军有意偏袒,即使现在展开调查其结果也缺乏可靠性,就这一点来看印度更适合对该案进行管辖。针对意大利主张的豁免权问题,由于两名海军所处的是一艘商业船只,而非军用船只,国际法上并不承认其海军是在实施维护和平、打击海盗的国家行为,因此印度拒绝给予意大利海军刑事豁免权。
国际法上,由于两国适用的管辖权原则和规则的不同,常常会出现多个国家管辖权主张并立的情况。管辖权是国家主权的直接体现,其本身非常复杂,往往会涉及国内法的许多层面,因此对于管辖权冲突的解决,尚没有形成全面统一的国际法规则或制度。在国家实践中,通常采用通过国内立法规定、国际公约、有关国家间协商解决等方法处理。
“恩丽卡·莱克茜”号事件中,意印两国管辖权冲突的问题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因为案件还涉及意大利军方派遣现役士兵随商船进行武装护航的情况。由于该武装护航是基于意大利军方与船东方达成的民事合同,使得随船海军的身份处于一种公务与非公务之间的国际法空白的尴尬状态,这也直接关系到两名海军是否享有刑事豁免权。
保释可以 离开不行
“恩丽卡·莱克茜”号事件发生后,意印两国政府对该案表现了高度关注,多次通过法律谈判、外交斡旋等方式解决争端。2012年4月24日,在有关方面的调解之下,意大利政府与两名死者的家属达成庭外和解协议,商定由意大利政府向两名死者家庭分别支付1000万卢比(约合18.9万美元)赔偿金,印度渔民家庭则承诺撤回针对这两名意大利海军陆战队员的民事诉讼。但印度喀拉拉邦政府针对两人的刑事调查不受该民事和解协议的影响。对此,意大利总理蒙蒂三次打电话给印度总理辛格,希望说服印方释放两名海军;因其他事由访印的意大利国防部长也加入了“说客”行列;意大利副外长德米斯图拉三次访问印度,希望救回两名意大利海军,但均无果而终。意印两国政府专门组成代表团展开多次谈判,事件才逐步有所转机。 2012年5月2日印度最高院同意释放“恩丽卡·莱克茜”号商船及其随船的另外4名意大利护航海军,条件是商船船长要担保他们的6名船员在印度法院对该案诉讼调查过程中能够出席接受调查和询问,同时意大利政府也要担保其他4名海军接受印度法院的调查和审判。5月30日,印度喀拉拉邦高院对两名涉案意大利海军准予保释,要求每人缴纳100万卢比的保证金并委任两名印度籍的保证人,同时责令他们将护照交给法院并且未经批准不准离开他们所在的科钦市(印度西南部喀拉拉邦的城市)。由于印度方面始终坚持行使管辖权并且不同意释放两名涉案海军,两国之间针对该案的管辖问题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回家过节不归引发外交报复
想要让两名海军回国受审是意大利方面极力争取的目标,意大利曾经通过国际司法协助的方式试图向印度提出引渡两名海军的请求,但由于意印两国之间并未签订双边引渡协议,引渡请求遭到了拒绝。但印度对两名海军临时回国申请的批准,使得案件的情势有所好转。
2012年12月20日,两名意大利海军向印度当地法院申请回意大利过圣诞节,印度喀拉拉联邦高院在获得意大利政府担保的条件下,同意暂时放宽保释条件,允许两人回国两周。2013年1月4日,两人按承诺如期返回印度。随后不久,两名海军再次申请回国参加拟于2013年2月24日、25日举行的意大利议会选举,经意大利驻印大使曼奇尼的承诺担保,印方于2013年2月22日再次准许两人回意大利,并要求其四个星期内返回印度。
然而,在2013年3月11日,即两名海军在意大利参加完议会选举投票后,意大利外交部突然单方面发表声明说,两名士兵将不会返回印度。意大利外交部认为,印度扣押和审讯意海军士兵违反国际法。意外交部同时表示,已经通过驻印大使曼奇尼向印度提交了将案件交由国际法官审理的要求,建议通过双边对话来达成外交解决方案。意大利违反承诺、单方面宣称两名海军不返回印度的行为激起了印度方面的强烈反应,这一事件也直接导致意印两国外交关系紧张。
2013年3月14日,印度内政部向各机场关口发出通知,限制意大利大使曼奇尼出境,并且还暂时停止了原定于3月16日赴意大利履新的印度新任大使古普塔的行程,同时将印度和意大利之间的外交关系降到大使级别以下。与此同时,意大利外交部次日发布公告,提醒在印度的意大利国民保持警惕,注意安全,同时建议所有在印的意大利公民和计划到印度旅游的公民注意远离抗议场所,特别是西南部的喀拉拉邦。经过密集的外交磋商,意大利政府迫于外交压力而有所让步,在获取印度当局有关保障两名海军基本权利的书面保证后,意政府决定履行承诺,让两名海军于2013年3月22日前返回印度接受审理。
在这场管辖权大战中,意印两国外交屡屡失败,使得他们也变得手足无措,无论是意大利政府单方违背承诺的行为,还是印度实施的限制意大使出境的报复性举措,都徒增案件的复杂性。
印度审判三年之久仍未果
印度自2012年2月事件发生后,不断对该案展开调查和相关司法程序。喀拉拉邦高院先对该案进行调查审理,考虑到该案的特殊性,2013年1月18日印度最高院认为喀拉拉邦高院对该案无权管辖,于是宣布该案从此由印度联邦共和国直接负责处理,政府为此专门成立了特别法庭展开刑事审判,同时将两名海军的保释地点由科钦市转移到德里市(印度北部城市)。
2013年4月26日,印度最高院作出裁决,允许由负责反恐的国家调查署调查该案。在国家调查署的帮助下,印度对两名海军的刑事审判逐步推进,但由于意大利方面不配合案件的调查审理,使得审判被不断拖延,至今还未能得出判决结论。
值得一提的是,在印度接受调查审理期间,2014年9月8日拉托雷以身患脑中风为由申请回国进行康复治疗,获得了印方批准。随后,拉托雷几次以身体状况为由申请延期,印方经几次批准后将其的返回期限宽限至仲裁程序的最终裁决。吉罗内也曾向印度申请返回意大利,但在2014年12月被印度官方否决了,印方声称将吉罗内留在印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拉托雷能够返回印度接受审判。截止到目前,两名海军士兵仍然处于印方的保释状态下,马西米利阿诺·拉托雷经批准被放宽了保释条件已经回到意大利,而萨尔瓦多雷·吉罗内仍然留在印度。
闹上国际仲裁法庭
在两国强硬的态度之下,这场司法管辖大战持续了将近三年半的时间仍未解决。
2015年6月26日,意大利将该事件所引发的争端提交到《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所规定的仲裁法庭,希望从国际法的层面解决。在仲裁法庭组成前,7月21日意大利又向国际海洋法庭请求规定临时措施,该临时措施的请求主要有两点:第一,要求印度停止对两名海军的一切司法或行政程序,同时停止对“恩丽卡·莱克茜”号事件行使任何形式的管辖;第二,要求印度停止对两名海军的自由及行动的限制,使其能够返回意大利直至仲裁法庭的组成。
针对意大利提出的规定临时措施的请求,2015年8月11日位于德国汉堡的国际海洋法法庭公开审理,并在随后的24日宣布裁定:在仲裁法庭作出裁判之前,意印两国都要暂停针对该案件的所有司法程序。这一裁定意味着,印度将不得不暂停对该案的司法管辖,即意大利的第一条临时措施请求得到了国际海洋法法庭的肯定;而针对要求两名海军回国的请求,国际海洋法法庭为了避免外界误解其偏向某国,并没有采纳。
至此,意印两国由“恩丽卡·莱克茜”号事件引发的管辖权大战暂且得到了缓和,而争端最终的解决还要等待仲裁法庭的最终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