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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行政体制赋予了体育自治组织具有一定的行政职能,这种职能对体育行政管理的力度造成了威胁,而且加大了准确定性体育纠纷的难度,因此为了体育事业的良好发展,需要对体育自治组织的行政色彩进行弱化,保证体育自治组织能够被准确的定性,科学的参与到行政管理中.本文主要研究了体育自治组织参与行政管理的法律依据,分析了体育自治组织参与行政管理的优劣势,并提出相应的参与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