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文以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向立法委员会提交《财务汇报局(修正)法案》(2018)为背景,介绍分析了此次香港资本市场审计师监管模式由以赋予广泛监管职权的权威机构财务汇报局之独立监管取代传统的会计师公会主导的自我管制模式的变革,并对新监管体制对上市实体审计师执业资格之获取、审计服务检查与调查、审计与报告违规行为惩戒机制、异议复核与上诉程序调整以及独立监管机构治理与经费支持均作出的全方位规范进行了具体阐析,进而对现阶段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尤其是证券审计领域中财政部与证监会双重监管架构下治理效率的提升以及《注册会计师法》修订提出若干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