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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研究新中国成立以来至今,对待借款利息和股息不同的征收标准和对股息双重征税政策的历史变迁过程。从新中国成立至今,所有的税收政策法规上都规定,合理的借款利息可以在税前扣除,而对于股息却使用了非常苛刻的标准。而双重征税的变迁可以分为四个阶段,显示出这种双重征税在新中国的历史上并非由来已久,而仅仅是改革开放以后才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