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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台政发[2012]28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有关规定,2012年2月20日,台州市2011年第8批次(台州经济开发区2011年计划第2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经浙江省人民政府以浙土字A[2011]—0842号批准建设用地9.8416公顷(其中耕地3.119公顷)。现将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用途及范围:台州市2011年第8批次(开发区2)用地项目,台州市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