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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江西有一部分读者通过来信、来稿和其他方式向本刊编辑部反映,小商品价格虽已放开三年之久,但现他们那里,还存在“放而不开”的现象。除其他原因外,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用管理大商品价格的管理办法管理小商品。我们认为,这种管法无疑违背了国家的政策规定,不符合价格改革精神。为此,本刊编辑部约请江西省物价局工价处就小商品价格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谈谈他们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