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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佃权是罗马物权法他物权之一,是积极创设在他人土地上的权利,这一制度充分保护了罗马时期的财产关系,并成为扩大所有权的一种制度,后来大陆法系各国民法典对此均有所涉及,我国现行的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尽管对解放长期被束缚的农村生产力发军了巨大作用,但其存在的种种缺陷却致使土地短期经营行为严重,耕地大量流失,极大地破坏了农村经济秩序,在有些地方甚至因此引发了社会动荡,上述行为与我国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债权性质有很大关系,鉴于此,本文在充分介绍罗马法永佃权制度的基础上,对建构有中国特色的新型永佃权制度从渊源,现实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