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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有个外国人曾经提出过企业管理组织工作的三个原则,其中有一个叫“例外”原则。它的内容是:企业的高级领导人员不应当亲自去处理全部或大部分经营工作,应当把大量的日常事务工作交给下级人员去处理,领导人员只解决例外的或偶然发生的事件。为此,需要研究和确定企业管理工作中的常规业务以及处理这类业务的责任部门、人员和工作方式、程序。有的人很赞赏这个原则,并称之谓“专门化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