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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情介绍2003年7月21日凌晨1时许,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被告人刘某在其居住的暂住房内,为被害人杨某接生,经简单检查后;刘某即为孕妇杨某静脉滴注加有催生素的药剂。药物注射过程中,被告人刘某无视被害人出现的异常症状,继续接生。凌晨7时许,被害人昏迷,在给被害人注射强心针剂后,见已无法控制,遂呼叫120急救车。上午8时许,杨某被送至鄞州区人民医院紧急抢救。因刘某非法接生,耽误了患有重度妊高症的杨某的抢救时机,致使其病情加重,发生子痫,导致滞产,腹中胎儿因宫内窘迫而死亡,被害人亦因大出血子宫被切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