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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和平解放为起点,西藏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团结奋进,贯彻执行《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十七条协议》),有力维护了国家主权、祖国统一和领土完整;进行民主改革,彻底废除了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百万农奴翻身解放、当家作主,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得到保障;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西藏社会制度实现了历史性跨越;扎实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极大解放和发展了社会生产力,极大改善了西藏各族人民生产生活条件。
和平解放后,西藏迅速取得了多个建设成果:建立起第一个供销社、第一个农村信用社、第一所民办小学、第一所夜校、第一个识字班、第一个电影放映队、第一个医疗卫生机构;纳金水电站建成发电,拉萨普通市民首次用上电灯;第一个有线广播站、无线电话电路开通,第一座机场当雄机场落成,康藏公路与青藏公路同时全线通车……在中央人民政府领导下,西藏各项事业发展明显加快,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
民主改革是西藏社会进步和人权发展史上划时代的重大变革,使西藏百万农奴和奴隶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多方面实现了翻身解放,有效促进了西藏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为西藏的现代化建设开辟了道路。
西藏民主改革是西藏人民的愿望,但何时改革须根据西藏实际。1956年,中央人民政府作出“六年不改”的决定。然而,西藏上层统治集团的一些人企图永远保留封建农奴制,并在1959年3月发动全面武装叛乱。叛乱发生后,国务院发布命令,解散西藏地方政府,决定由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行使西藏地方政府职权,建立了统一的人民民主政权。
1960年底,西藏民主改革基本完成。1961年4月,西藏各地开始实行普选,昔日的农奴和奴隶第一次获得了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选举产生西藏各级人民政权,一大批翻身农奴和奴隶担任各级领导职务。1965年8月,西藏县乡选举工作完成。9月,西藏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拉萨开幕,西藏自治区及其人民政府宣告成立,西藏开始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通过农牧业社会主义改造,走上社会主义发展道路。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全面实施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国家一项基本政治制度。1965年,西藏自治区成立,选举产生自治区人民委员会,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西藏全面实施。1984年,国家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经过几十年探索实践,西藏各民族人民构建起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自治区成立以来,先后出台152部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维护各族人民的各项权益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西藏各族人民积极行使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参加全国和自治区各级人大代表选举,参与管理国家和地方事务。1979年以来,先后进行多次自治区、地(市)、县、乡(镇)四级换届选举,选民参选率都在90%以上,有些地方参选率达到100%。2018年1月18日公布的西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439名代表中,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代表共289人,占65.8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西藏委员会历届委员中的绝大多数是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人士。
坚持各民族平等参与、共同管理原则,在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设立民族乡保障人口较少民族的权益。目前在山南、林芝、昌都三市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共设立9个民族乡,其中门巴民族乡5个、珞巴民族乡3个、纳西民族乡1个。
宗教信仰自由得到充分保障
在西藏,各宗教、各教派一律平等,信教和不信教群众一视同仁。现有藏传佛教宗教活动场所1700多处,僧尼约4. 6万人,清真寺4座,世居穆斯林群众1. 2万余人,天主教堂1座,信徒700余人。为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切实保障宗教信仰自由与秩序,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依照《宗教事务条例》制定《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并制定《西藏自治区实施〈宗教事务条例〉办法(试行)》《西藏自治区大型宗教活动管理办法》《西藏自治区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
按照法规规章、宗教仪轨和历史定制,有序开展活佛转世认定。1995年,通过金瓶掣签,经国务院批准,完成十世班禅转世灵童寻访、认定以及十一世班禅坐床工作。2010年,经金瓶掣签,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完成六世德珠活佛的认定和坐床工作。截至2020年,已有92位新转世活佛严格按照宗教仪轨和历史定制,得到批准和认定。依法开展正常宗教活动,寺庙学经、辩经、受戒、灌顶、修行等传统宗教活动和寺庙学经考核晋升学位活动正常进行。
西藏佛学院及其10所分院现有学经僧尼3000余人,2005年到2020年共有240人获得藏传佛教最高学衔“拓然巴”。寺庙传统印经院得到保留和发展,现有布达拉宫印经院等规模性传统印经院3家。
信教群众正常参加萨噶达瓦节、拉萨祈愿大法会、马年转冈底斯山、羊年转纳木错等各种各样的宗教和传统活动。当前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中,有600余名宗教界人士担任代表、委员。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更加牢固
西藏自古以来就有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传统。早在西藏和平解放之初,就有大批各族各界人士到其他省市参观考察。改革开放后,各民族间的经济、文化交流更加紧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更加牢固。每年在国庆节、西藏和平解放“、民族团结月”等节庆节点,大力开展中国梦主题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得到进一步发展。
截至2020年,西藏颁布实施关于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等地方性法规1部、规范性文件4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