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税务代理机构在1999年底进行彻底的脱钩改制,也就是说:“凡是由税务机关兴办或挂靠税务机关的税务代理机构,必须在编制、人员、财务、职能、名称五个方面与税务机关彻底脱钩,并实施改制”。税务代理机构脱钩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改制为有限责任制或合伙税务师事务所”。这是国家税务总局为贯彻国务院关于税务代理机构要脱钩改制、规范管理的指示精神,全面整顿税务代理行业秩序,使税务代理业真正成为独立、客观、公正的社会中介机构所作出的积极决定。那么,究竟税务代理机构的“脱钩改制”对山西省的税务代理事业有何影响呢?一、省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