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公德意识薄弱历史探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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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的公德水平、国民的社会公德意识有了较大提高,但是与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相比,道德的进步仍然相对滞后,与社会的需求还存在较大落差。分析公德意识薄弱的历史成因,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寻社会公德建构的有效途径,对于我们加强公德建设有着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公德意识 历史探源
  公德是涉及公共领域范畴的行为规范,每个时代都有自己的公共行为准则,如风俗习惯、规章制度或法律法规等。公德意识是人们对规范人与人之间在社会公共生活领域交往行为规则的认识。伴随着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我国社会经历着全方位的变革与转型,其中一个显著的变化就是现代公共领域得以形成、确立并日益扩展,有力地促进了国民公德意识的发展进步。然而,近年来一系列公德失范现象表明,国民的公德意识从整体上来说仍然是很薄弱的,在一定程度上,远远滞后于经济社会的发展。
  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缺乏公德生成的土壤
  道德是由社会的经济关系决定的,社会公德也不例外。公德观念、公德意识作为社会道德的一部分,属于历史范畴,它们的产生和发展必然是建立在一定的社会形态和载体之上的。
  人类历史演进表明,社会公德的产生和发展是与社会的文明程度相一致的。原始社会,生产力水平极为低下,血缘群体或氏族在共同战胜自然或抵御外来侵略的过程中,形成了某些原始的、基本的、朦胧的共同生活准则。社会公德与整个道德规范混杂在一起,很难从中明确区分哪些是社会公德,哪些是私德。到先秦时期,具有社会价值和道德意义的公德观念才得以明确确定并形成“立公灭私”范式。
  我国是四大文明古国之一,在中华民族五千年的历史长河中,封建社会就占据了近三千年,有着独特的政治经济文化运行模式,公德意识不彰很大程度上与漫长的封建社会有关。众所周知,分布在世界不同地区的国家和地区总要选择不同的发展模式,各个国家因其所处的地理环境不同,社会结构和经济发展的方式也各具特色。中国是一个背靠大陆面向海洋的大陆国家,因此,以农耕生产为主便成为自然而然的选择。农业经济基本上是一种自给自足的经济,一家一户的农民以耕作为主,既生产粮食,也兼营小手工业,日常生活用品自给,基本上不从事商品交换,也不需要处理复杂的人际关系。而封建的土地制度,又强化了人对土地的依附关系。
  对此,冯友兰先生在《中国哲学简史》中曾作过精辟的阐述:“农民只有靠土地为生,土地是不能移动的,作为土地的地主也是如此。这就是说,由于经济的原因,一家几代人都要生活在一起,这样就发展起来中国的家族制度。”①这种经济结构,把人们束缚在很小的活动范围内,在狭小的族群、村落等私人特性浓厚的社会,即使与外界甚至“老死不相往来”,也照样能世代生息繁衍,缺乏对公共生活领域的需要。虽然民间也有集市、庙会、祭祀等公众活动,但这些活动更多的是习惯使然,仅是自在的形式,不可能生成基于主体自觉的公共意识。这与西方现代社会的发展存在着显著的差别。
  在近代西方国家,商品经济活动被社会广泛认可并日益成为个体普遍追求的行动目标,进而演变成文化形态和社会形态,推动了公共领域的产生和社会关系的发展,人们之间的联系,最终“从部落、村镇和城堡中蝉蜕而出”。②与之相适应,一系列规范人与人之间在社会公共生活领域交往行为规则也逐步确立。而在中国古代社会,商品经济虽然出现较早,但是发展迟缓,始终没有成为社会资源配置的主要机制和手段,在具体的家庭和抽象的国家之间并没有一个介乎于两者之间的“社会”将两者有机连接起来,用来调节公共领域中陌生人之间伦理关系的社会公德就缺乏生长和发展的土壤。
  家国同构基础上的专制统治,阻碍公共领域的发展
  从政治学和社会学的角度分析,建立在小农经济基础上的中国传统社会具有典型的宗法等级、专制特点,阻碍了公共领域的扩展,不利于公德意识的发展。
  中国社会历来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宗法等级社会,梁漱溟先生称它为伦理本位的社会。其社会关系,不是以经济的、利益为纽带而是以血缘和地缘为缘带联系起来的,人与人之间的亲疏远近,以家庭(家族)为中心,象湖水的波浪一样层层向外扩展,“社会公德”以“家庭(族)公德”的形式表现出来。置身于这样的社会关系网,通常是个人只知服从家族的利益,而不认识国民与国家之团体关系,家庭之外社会生活的和谐,也主要依靠成员间的相互依赖。
  民众道德观念和行为的养成,则遵循儒家经典著作《大学》中所提倡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逻辑路径,以求诸于己的自律方式来实现自己的政治理想。统治阶级更注重的是具有主观形态的个人修德,对属于客观形态的社会公德则很少设计,即“重私德轻公德”,对社会公共道德建设投入不多,没有形成系统的道德教育体系,人与人关系具有直接性、具体性特性,一旦进入到陌生的公共环境,则表现出极大的生疏和距离感,无法形成马克思所说的普遍化关系形态,显然不利于公德意识的养成。
  传统中国在政治统治方面则体现出极端的家国一体的大一统特色,即:国是家的放大,家是国的缩影。君主乃国家唯一的主人,官吏犹如家丁,广大的人民均臣服于君主一人。统治者独占权利资源,不许人民干预政治,对社会上自然团体极为敏感,严禁结党营私,一经发现采取各种高压手段加以镇压,社会组织几乎没有生存空间。民众的公共意识被抑制,久而久之,被变相地剥夺了参与国家事务、社会事务和公共事务的权利,自然也就没有机会去发展他们的公德意识了,相反地却越来越助长了臣民意识。臣民意识最重要的表现是消极、被动地接受权威,人们埋头于自己的生活,对自身权益受到的侵害无动于衷,缺乏自治要求,更谈不上对国家社会尽一己之责。
  重私德轻公德的道德文化,使得公德资源相对匮乏
  中国传统文化博大精深,是中华民族在长期历史发展中创造的、流传至今仍被大多数人所继承的文化。中华民族素以礼仪之邦著称,各个时代都有与自己的文明相适应的社会公德,其主要内容则为人类所不断继承和发扬,几千年来流传下来的传统资源,其中有许多内容和社会公德建设有直接关系。例如,儒家以“仁爱”为核心的“仁、义、礼、智、信”思想、在利益冲突时推崇谦让、融洽相处的行为导向,强调成人之美甚至推及到人与自然的关系时应讲求关爱万物,以达“天人合一”的和谐境界等等。在上述价值原则指导下,儒家以积极的态度对待人生,将道德要求落实到个人的社会生活实践,倡导乐善好施,与人为善,助人为乐,日渐成为社会公共生活领域基本的道德规范,为历代人们所普遍接受和遵循。   然而,毕竟我们的道德传统是植根于农耕文明,并深受专制制度的影响,其积极的或消极的影响一样根深蒂固。中国传统道德规范的指向,大多针对熟人、适应熟人间调处关系,历来缺少如何与陌生人相处的规范。先哲们所创造的道德体系和道德规范,是以家庭为本位,“五伦”为核心,以君敬臣忠、父慈子孝为主要内容的。公德是在私德的基础上并从私德中推延而出的。在“五伦”关系中,除了君臣之外,父子、兄弟、夫妇皆为家庭成员,然后则是与家庭成员关系最密切的朋友。私德始终列为第一位,公德是第二位的。循先私后公的关系序列“归纳和概括出十八条基本规范”(如:“公忠、正义、仁爱、中和、孝慈、宽恕、谦敬、诚信、礼让、自强、持节、明智、知耻、勇毅、节制、廉洁、勤俭、爱物”)③。这些道德条目除了正义、礼让、公忠、爱物等少数德目是对人在公共场合所提出的道德要求以外,其余大多数都是个体自身道德修养的准则。固然,中国的传统道德十分重视个人品质的培养,但事实上,修齐理论中的齐家与治国之间却有着巨大鸿沟,绝大多数人也就只能实现修身齐家而已,根本达不到治国平天下的远大目标。即使少部分精英奉行“学而优则仕”的信条,通过科举考试走入仕途,获得参与政治的机会,但这种身份改变也绝非平等的关系,仍然难以彻底摆脱君贵民贱思想的影响,必须恪守封建的君臣伦理。况且,君臣伦理不等于国家伦理,朋友伦理不等于社会伦理,过分强调私德显然容易忽视国家伦理和社会伦理。
  公德意识薄弱造成的负面影响至今挥之不去。由此,我们不难解释在现实生活中,在处理熟人和陌生人的关系时,往往表现出两个极端:对有关系者、熟人恩宠有加,非常道德地同与自己有关的人们相处,做到尽忠尽孝,为朋友两肋插刀;对无关系者、陌生人漠不关心,可能连起码的社会公德要求都做不到,甚至损人利己。一旦公德与私德发生矛盾且不可调和的时候其结果必然是私德压倒公德。
  (作者为包头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教授;本文系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构建研究”的阶段性成果之一,并受到包头师范学院2012年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团队的资助)
  【注释】
  ①冯友兰:《中国哲学简史》,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18页。
  ②刘士林:《阐释与批判》,济南:山东文艺出版社,1999年,第15页。
  ③罗国杰:《中国传统道德·规范卷》,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5年,第14页。
  责编/韩露(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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