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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随着城乡经济飞速发展,人、财、物的流动数量和频率不断增大。许多人携带大量现金或财物外出,有的不慎将财物遗忘,以致行为人没有法律依据,违背所有人、持有人意志而占有其遗忘物且拒不交还的案件时有发生,新刑法第270条将此行为明确规定为侵占罪的表现形式之一。如何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成为非常值得研究的问题。根据新刑法第270条第二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