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曾任国企技术主管的小王一年前辞职下海,与朋友合伙开了一家公司,朋友出资,小王以技术入股。公司运作起来以后,在市场开拓方面遇到了一些挫折,原本就是外行的合伙人开始有点动摇,对小王的运营提出了不同的意见。尽管公司成立时小王占了大股,事实上却是合伙人实际掌握着对公司的投资,因此小王随后的运营计划处处挚肘,小王很苦恼。
这样的问题我也碰到过,其实这是正常现象,问题的根源早就公司成立之初就存在,早晚都会爆发,早出现其实是一件好事。
许多科技型企业的创业,是开始于创业者在技术上的优势,和对事业的憧憬,在一股热情下,仓促开办公司,事实上已埋下许多问题,主要有:
其一,热情固然是创业成功的前提,但有时往往是热情过头理智冷静不够。
一个企业的成功,是许多综合因素的作用,环境、时机、能力及产品的市场化不是我们想像得那么简单,因此创业者在作创业决策时,往往光想着好的方面,不考虑可能出现的困难,或想到了可能的困难但抱着侥幸的心理,没有预测性的对策。国外有专家曾说,好的决策不是起步于最好的可能而是最好的状态。高科技企业生命周期之短,证明了市场竞争的残酷,因此,人们说,一个成功的公司背后倒下去一大批企业,就是这个道理。
其二,缺乏公司应具有的框架和原则,尤其是没有写好公司的“宪法”——公司章程。
在公司登记注册时,人们往往草草地抄袭拼凑公司章程,对其中的内容重视不够。在股东的权利、责任和公司运营等重大问题明晰不够,从而出现问题时无据可依。前些年许多企业出现的合伙人意见分歧、利益分歧而散伙的情况时有所闻,这些都是由于缺少一部好的章程而发生,结果是两败俱伤,因此建议企业自一开始设立起,就必须写好公司的“宪法”——公司章程。
其三,公司设立时,缺乏系统可行的运营计划。
很多时候,人们是凭想法凭大概去设想公司的运营,没有明确的可展开的目标与计划,从而在实际运作中发现,实际离设想的差距太大,从而导致不断改变想法,处于无序状态,影响了股东之间的合作,一般这样的情况起码持续半年,一旦出师必不顺,军心就会动摇。
其四,对公司运营过程中的权、责、利缺乏明确有效的界定。
如果果真如你来信所言,你在公司占大股,则应由你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掌握公司的管理权,但事实上可能事先没明确界定,导致意气用事,意见不合,影响工作计划。
由于以上问题而产生的问题,我认为可以有以下几种方式解决:
一、重新建立公司的“宪法”和运作规则,可以修改公司章程,也可以作出补充规定,根据已经发生的问题,重新明确双方的权、责、利关系,在充分沟通的前提下,按照规则办事。
二、请合作者一起,就项目、工作等计划进行讨论分析,重新制定企业运作的计划,尽量使工作计划能符合实际,只有双方共同确认的计划,才能在实际执行中不致于发生本质的分歧与矛盾,双方共同对计划负责。
实际上,资金的使用等必须服从于双方已经确认的计划,如此,才能排除凭感情办事的可能。
三、如上述想法还无法沟通,则必须就关于公司运营的原则性问题进行沟通,如股权的转让、双方在新公司各自的地位、权力等作出重新界定,我建议有必要请专家(如律师、管理专家或有经验者等)进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