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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往乃至今天,我们伦理学的宣传、教育、研究只着力于对社会主义的公民进行“应然的”或称之为“应该”模式的描述,却没有告诉人们面对具体的道德情境如何进行道德践履,或者说没有告诉人们如何实践这一“应该”,从而使这一“应该”的东西无“可操作性”。虽然应然的描述从理论上看是必要的,但从现实看,无疑是有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