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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建人[2016]32号)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各委(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现将《2016年度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教育培训计划》印发给你们,请各培训单位(或部门)依据年度教育培训计划,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培训办班管理规定的通知》(建人[2014]29号)精神、《关于印发(广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教育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建人[2013]45号)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培训考试收费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建人[2016]27号)的要求,认真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