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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几十年的艰辛探索,我国无论是在法律教育还是的法律职业人才培养上都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和体系,但不容忽视的是,我国近半法学毕业生无法进入法律相关行业,而司法机关招录的工作人员专业性不强、职业意识差更是广遭诟病。究其原因,就是因为我国的法律人才的培养模式与招录模式没有很好地结合起来,笔者从法律人才的培养模式与招录模式联动改革的角度着手,以司法机关定向培养法律人才为视角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以期实现人才培养与录用的良好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