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物查封后贷款展期对抵押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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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抵押物查封的效力rn(一)限制处分rn法院对抵押物查封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限制当事人对涉案财产的处分,避免相关权利人事后无法实现判决、仲裁裁决所确定的利益.民事查封作为一项司法强制行为,具有命令性和强制性,故而对相对人产生拘束力,禁止其再行处分或转移财产.《民法典》第399条明确将“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排除在可设定抵押权的范围之外,对抵押人的交易方而言是有利的,预示交易存在一定风险,酌定是否继续交易.对于已在先成立的一般债权,不会因债务人发生资不抵债后以恶意转移财产、设定抵押权等方式阻碍债权的实现.根据2020年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6条、第7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控制被查封、扣押的动产;对于查封不动产的,人民法院应当张贴封条或者公告,并可以提取保存有关财产权证照.可见,抵押物的查封直接限制了所有权人对物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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